小王是个网购达人,每个月都要“剁手”几手。她有一个体会:如果网店老板说话方式我不爱听,就立刻闪人。她说这叫“消费体验差”。
在商品市场极大丰富,消费者购物选择日益自由广泛的今天,消费体验越来越重要了。
体验消费是商家的一种促销形式最初有人在国内提出“体验式消费”概念,是源于20世纪90年代传统的零售商场。当时的消费者还叫“顾客”。最初的“体验式消费”,其实是商场的一次“促销活动”,它是指以顾客为中心,通过对商场、产品的安排以及特定体验过程的设计,让顾客在购物行程中产生美妙而深刻的印象,并获得最大程度上的精神满足的过程,从而增强购买欲望。
进一步讲,体验消费是一种新颖消费模式,由消费者先行试用商品,通过直接体验感受商品使用,是一种新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是市场推广的创新,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
体验消费由消费者直接感受新的商品,对熟悉商品性能,了解商品功能,学习使用方法十分有效,能迅速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同时生产者通过体验消费,可以直接了解消费者的呼声,挖掘消费者的需求,在与消费者互动中改进商品的设计和质量,为客户创新价值,可取得一举多得的成效。
体验消费的3种方式1、直接送用。
商家在商店里放一个篮球架,顾客投中就送一瓶新饮料,喝完填写一张反馈单。这种方式很有趣,口味好,市场推广很快。
2、免费使用。
某商家设一个大厅,存放多台理疗设备,提供顾客免费使用。由于效果较好,每天都是排队使用。
通过免费使用的体验,很快打开了销路,许多顾客还提供了大量反馈意见,从而形成了促销的良性循环。
3、展示试用。
日本的两大公司丰田汽车和松下电器都建立有大型展示广场,将最新型的汽车、最先进的家用电器和数码电子产品向顾客展示,展示中鼓励顾客试用,同时现场教学使用方法。在试用中不但不怕弄坏商品,而且不断听取顾客试用意见,提出改进方案。由于消费者积极主动参与,对新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真正显示了体验消费的巨大威力。消费体验是以消费者为主体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成熟,商家对“体验式消费”有了更深刻全面的理解和认知。体验消费有三要素:体验消费主体、体验消费客体和体验消费环境构成。从主客体角度讲,这是以商家为主。
如今,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已成为主体,体验消费正逐渐被“消费体验”概念替代。这不仅是简单的词语顺序倒转,更意味着市场主体的逆转。
对此,我们可以解释所谓的“消费体验”:即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特定的消费环境之中,消费者为了获得某种宾至如归、新奇舒适、深刻难忘的消费体验,亲身去体验和感受某些具有陌生感、新鲜感和新奇感的消费对象的特殊消费方式。
“消费体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体验过程是从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开始,一直延续到产品使用的全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的身心感受全程参与,精神满足十分重要,对此,企业文化与售后服务格外重要。
有专家认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消费重点将从“产品”
和“服务”向“体验”转移,这是市场发展的一种自然趋势。
目前,许多商家已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