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网民数量世界第一,已成为网络大国。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传播形式,其传播快速、交互、开放等特点,有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优势。尤其自媒体,从q q群、q q空间到博客、微博、论坛、微信等,成为民众言论、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便捷的沟通、自由的发布也使谣言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网络谣言成为难以根除的社会“顽疾”,严重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秩序。网络谣言的生成、传播特点以及如何应对,成为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且紧迫的课题。
网络谣言的定义、特点
“谣言”古已有之,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无确实根据的消息”;在《辞海》解释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把谣言定义为“缺乏依据,或未经证实的,很难辨别真伪的流言、传言或意见”。对网络谣言,有不少研究者给出了定义。左玮娜(2006):“网络使用实体通过个人网站、电子邮件、电子公告(如电子论坛、留言板、布告牌等)以及即时通讯工具传播的,旨在将使人相信的信息,在没有确切根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进行流传”;李文超(2010)指出网络谣言是在数字化的传播阶段,以互联网为介质,对新闻事件和相关信息进行刻意或非刻意的修改后,在广大网民甚至网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中进行传播的信息。笔者认为,网络谣言是捏造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者被篡改过的新闻事件,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介传播和蔓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假消息。
清华大学教授沈阳用“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形容网络谣言的特质。新华网舆情分析师霍晶莹指出移动媒体时代网络谣言四大新特点:内容具有多样性、诱导性、超真实性;其传播是爆发式、裂变式的;往往伴随着热点事件发生发展,并且常常重复出现,而网民对信息真实性似乎并不关心;信源具有模糊性,在传播过程中具有畸变性,但矛头往往指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络谣言甚至成为营销方式。一部分谣言为力求真实感,充满细节描述,辅以从资料收集来的照片,有时并加以裁剪修改,以新闻报道或者模仿新闻报道的格式推出。网络谣言传播特点常常表现为开始于微博、论坛、微信等,一旦传播速度非常快、范围广,引起重视时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往往难于控制。
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
奥尔波特(G.W.Al lp or t)和波斯特曼(L.Postman)(1947)提出了谣言决定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克罗斯(Cr o u s e)(1953)对公式进行了拓展与调整,谣言=(事件的)重要性 ×(事件的)模糊性×公众的批判能力。这一公式指出,谣言的产生与 “公众批判力”这一因素也呈现正比关系,受众批判能力越强,谣言的滋生就越容易,反之则越困难。 R.L.罗思诺与 G.A.费恩(1990)认为一般谣言的流传还与人们的好奇心和听取新闻的愿望有关。国外学者对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的研究,关注了网络谣言生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国内网络谣言的生成条件,含有更多的外在因素。研究者严励、邱理认为,网络谣言的出现和发展与自媒体时代网络技术变革导致的媒介环境变迁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自媒体时代网络信息的自由化削减了传统媒体长期以来对社会新闻去谣言化的积极作用。互联网的自媒体化、自媒体平台社会影响力的快速成长、网络推手向网络谣言发布者的转变,共同构成了网络谣言产生的条件和诱因。研究者宋洪阳指出,在公共危机事件背景下,环境突然发生了改变,加之官方公布的信息有限,这给网络谣言的生成和传播提供了机会。中国传媒大学吴凯认为网络传播的信息中由于把关人泛化和处于对某种目的的追求,谣言遍布其中,这些打扮成真相的谣言往往利用网络传播的普遍性制造危机。研究者张晓雪、高珊认为,受众的从众心理、窥私心理等复杂的心理状态推动着谣言从发布、轻信、增添到扩散成为焦点。研究者王颖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强关系社交, 代表着现实社会关系在虚拟网络中的延伸,用户之间的熟悉度与亲密度成为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建立的桥梁和纽带。这种私密性较强的社交关极易引发从众心理,别有用心的造谣者正是利用这一大众心理,借助微信平台的影响力传播, 最终形成蝴蝶效应。
网络谣言能够传播的原因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传播系教授、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洪浚浩提出新媒体时代、泛媒体时代、后真相时代——我们究竟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时代的讨论。洪浚浩指出,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从信息时代走向传播时代的过程,以新媒体为代表的传播时代的主要特征是连接、互动和无差别介入。“泛媒体时代”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传播主体日益多元化,传播媒介和途径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媒介组织外,作为公民的个体也可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和表达意见,信息的广泛流通与传输超越了时空界限得以实现。洪浚浩教授提供了两种关于“后真相”的解读路径:一是人们对事实的重视程度降低,真相的可获得难度加大;二是发声渠道和信息来源的广泛多元使信息和真相在不同侧面得到补充和讨论,于是又出现了 “真真相时代”和“超真相时代” 的说法。笔者认为,当前社会应该是还处于新媒体、泛媒体、后真相、真真相共处的时代。网络谣言能够传播的原因,首先是新媒体、泛媒体时代网络的虚拟、自由、宽松,无审核状态造就了网络谣言的滋生和蔓延。大量网民 “随波逐流”,对虚假信息的识破和虚假信息带来的后果的认知能力都很缺乏,网络非实名的性质也助推了网民在传播过程中的无所顾忌。后真相情感及个人信念较客观事实更能影响舆论的情况,导致了网络谣言传播和速度之快、面积之广。
其次,民众在获取公共信息方面的不公开、不对称导致网络谣言的滋生和蔓延。很多传播学者和危机管理学者都有一个共识,即“谣言止于信息公开”。谣言之所以能盛行,有很多原因,个人的心理状态、社会环境状况、政治环境因素等对谣言的流行都负有责任。三是一些群体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导致网络谣言的蔓延。例如, 2018年3月26日,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 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书面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此时,一部分网友对这一事件没有弄清真实情况,从各种角度大势传播,甚至有些公开攻击伊利的“抓捕”行为。这表现的就是部分群体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四是民众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恐慌,导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扩大网络谣言的蔓延范围。例如食品安全事件。国内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民众造成不安和恐慌心理,一旦在网络或朋友圈中有涉及此类文章出现,不加思考和鉴别,立即转发,成为谣言和不实信息的“放大器”。如“塑料紫菜” 视频在网上流传,“小龙虾实为小虫虾”等谣言引起消费者恐慌等事件,事后都被相关部门辟谣。清华大学健康研究所副所长苏婧认为,以偏概全、偷换概念是食品谣言的一个显著特征,误导性最高。五是个别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造谣,并推波助澜。这里大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考虑后果,哗众取宠,为了获取关注,增加粉丝数量;另一种是带有经济目的,受雇于人或是亲力亲为,为了商业竞争,造谣贬低竞争对手。
网络谣言的应对之策
网络谣言的应对之策也需要 “与时俱进”,通过政府治理、媒体责任、社会自治、网民自觉四个方面形成有效联动,方可共同净化信息环境和传播生态。对于网络造谣,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以净化网络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对网络违法行为做了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9.6),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消息,造成一定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都对网络谣言有所规定与约束。建立网络言论发表者真实身份的确认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治理手段,网络造谣传谣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造谣者和传谣者的侥幸心理。治理网络谣言,应从网络谣言的特征、生成条件及传播原因出发。
第一、加强规范网络、论坛、自媒体、社交平台的管理,建立言论有效审核制度,对一些没有确切来源的事件性消息进行审核,制定实施网络谣言发布平台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第二、不断加强公权力在民众中的信任度,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取信于民。第三、“谣言止于真相”,加大公共信息公开透明力度,对一些突发的重大事件采取及时的信息公开、批露,让民众能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相关部门坚决做到不隐瞒、不封锁、不滞后。第四、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虚拟的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该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对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行也要遵纪守法,并且受道德观念的约束。第五、发挥传统媒体的社会责任,及时发布消息,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传统媒体有着完善的管理体系,消息的采编、刊发有着严谨的审核流程,传统媒体的记者有着职业道德的素养,对采写稿件、发布消息的来源有着注意义务的约束,传统媒体是发布政策、消息、事件报道真实、可靠的信赖来源。所以传统媒体对民众广为关注的话题及时做出报道,给民众提供权威的消息来源。对于产生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真实情形的报道,不沉默、不旁观。再如“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网络谣言,经人民日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报道后,谣言很快就被遏制,事件真实情况得到还原。网络谣言的应对,需要紧抓谣言的特点,从网络谣言生成条件、传播原因出发,社会共治,消灭网络谣言滋生蔓延的土壤;保护民众知情权,提高网民素养,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形成“不信谣不传谣” 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