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手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相信活动的开展,将对传销形成打击和威慑。
几成社会公害的传销到底有哪些特点?它是如何赚钱的?它又是如何洗脑的?为何人们容易受骗?
传销是什么?有何特点?
《禁止传销条例》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从事民间反传销工作十多年的李旭说:“入伙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是传销团伙的三大特点。具有上述特点的可认为是传销。”
入伙费——传销组织通常以各种名义敛财,只有参加人员交钱,团伙才能吸纳资金。
发展下线——缴纳“入伙费”
后,传销团伙会千方百计让加入者发展下线。
团队计酬——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传销组织结构什么样?
多位参与传销的人员告诉记者,传销团伙是典型的科层制,组织内部由上至下分为不同层级,不同层级之间包含数个晋升阶段,如“A级B晋制”,即传销组织内由上至下分为A个等级,等级之间有B个晋升阶段。
其中,“五级三晋制”最为常见,代表为“蝶贝蕾”。
一些传销组织不会明确组织内的层级和晋升途径,而是要求传销成员不断单纯发展下线。如“1040阳光工程”,在推荐人带领下申购一定资金成为组织成员,然后发展3个下线;下线要投资和上线一样的资金后,每人还要再发展3个下线,以此类推。
此外,披着互联网外衣的传销已模糊了组织结构。比如网游传销,对外宣称通过游戏、拉人头、购买等方式,获得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升级分红,但此方式极难,需要通过拉人头、购买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升级,以达到欺骗钱财的目的。
传销团伙如何“洗脑”?
为何有人执迷不悟?
李旭等反传销人士介绍,无论是否限制人身自由,传销会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对陌生封闭的环境里,通过反复说教进行高强度信息灌输,让人思维疲劳;而互联网传销则借用新生事物名词,将人带入未知领域,从而推翻其现有认知。
当人开始失去抵触情绪时,传销就会通过曲解国家政策、经济学规律等方式,以偷换概念、他人暗示、群体施压等手段洗脑传销“好处”。
具体方式诸如,讲述传销成功者的案例,甚至引见因传销暴富者;给各种传销讲师冠以教授、大师等称号,让人产生信任;集会时故意堆起成捆的百元钞票,激发人敛财的狂热;用“这么多人都参与还能是骗人”“隐蔽事业,不能让太多人知道”“国家打击其实是进行宏观调控”等说辞,打消顾虑;利用迷信心理曲解一些“寓意”,如:广西南宁市五象广场中的“五只象、三个台阶”,便被曲解为国家支持“五级三阶制”传销。
同时,传销内体系等级森严,加入者规律作息、饮食,成员间相互尊重、嘘寒问暖等,还会大打感情牌让加入者产生归属感。
曾经深陷传销并成为中层领导的小刘说,传销成员被洗脑后丧失理性,认可各种虚假宣传,认为传销可以给自己带来财富。有人虽然认清了传销真相,却想蒙骗他人获取利润,期望通过传销一夜暴富。也有人抱着“我被骗的钱一定要捞回来”“违法但不一定会被抓住”等侥幸心理,或另起炉灶,或易地再干,从而导致传销驱而不散、反复传销。
传销发生地有何特点?
误入后如何摆脱?
多位受访专家和反传销人士指出,近年来传销可谓无孔不入,除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受传销影响较轻外,其他省份均可以算作传销“重灾区”。
以人员居住、集体活动为特征的“北派传销”青睐拥有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的二、三线城市,以家庭为单位、串门方式一对一进行洗脑的“南派传销”则倾向省会城市、新城区,而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传销则没有特定“喜好”,甚至在高档写字楼里“开张办公”。
“传销能够在某一地区盛行,当地往往有交通便利、生活成本低等特点,打击传销力度也有限;居民对传销也有一定容忍度,因为传销组织租房、饮食等消费给当地带来些经济利益。”天津反传销人士蒋德胜说。
首先要克服恐惧心理。“谋财”传销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误入传销组织后,要沉着冷静,不要行为过激,如跳楼、拿刀伤人等。
其次,不和传销组织正面冲突,佯装配合伺机逃跑。比如,上厕所时将求救信息写在纸张上扔出,取得一定信任后在外出学习时突然跑到机关单位或公众场所寻求帮助等。
同时,遇到传销团伙“洗脑”
时,要不断给自己“打预防针”,提醒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
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传销和病毒一样,不断在发展变化,让人防不胜防。近年来一些传销还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虚拟货币等外衣。等传销曝光或发现问题时,已有群众上当受骗。”李旭认为传销屡禁不止,一方面在于传销“更新换代”迅速,另一方面在于打击力度不足。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流动性大、依托网络等特征,让传销面临取证难题。
不少传销组织以网络传销代替实物传销,以“一日游”、看房销售代替集中洗脑,以现金交易代替银行还账,以合法公司身份掩盖非法传销,取证难度大。
同时,相关制度滞后,法律追诉标准过高,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
《禁止传销条例》施行于2005年,已显得落后。司法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级且30人”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有些地方要求数十人举证才会立案,追诉较为滞后。
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诈骗等罪名50万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时,传销主犯宁愿“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其他罪名。另外,一些地方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打击传销机制不健全、力量不足。
如何进一步打击传销?
据相关专家指出,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公布“红黑榜”。要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一盘棋”。如:设立专门的打击传销队伍,各部门、各地区数据共建共享,跨地区联合执法等。
郑州市郑东新区打传办副主任付磊说,要完善法规,提高违法成本。根据传销活动发展新形势和新特点修订《禁止传销条例》;修改立案追诉标准,提高执法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专门法条提高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提升威慑力。
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提高普通群众发现、抵制传销的主动性和辨别力。如设立“反传销宣传月”,针对性开展“反洗脑”宣传,公开传销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