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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车企收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2017-08-16 11:43:41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首席记者 刘回春    点击:

  北京车主张先生,因所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发动机故障,经多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于是刘先生向生产商提出退车。经过一番周折,企业终于同意给刘先生退车,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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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因质量问题在退换车时,由于消费者对退换车辆使用了一段时间,造成了车辆的价值降低,因此需要向销售者支付一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补偿费用不等于折旧费(或二手车交易费的折旧费算法)。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据业内专家介绍,n这个系数数值越小消费者就越划算,比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行驶10万公里时,n值为0.5时,消费者需要补偿5000元;而当n值为0.8时,消费者需要补偿8000元。业内专家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按照0.5的值更加合理些,n值需要由厂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不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在60日或3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之内因为制动失效、转向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这4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进行换车或退车的,消费者不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在三包有效期内,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后,未排除或出现新问题;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③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④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⑤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上述5种情况下进行换车或退车的,消费者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

  达到换车条件,但无车可换时,消费者是否可以选择退车?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否还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但仍要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

  消费者退车可办号牌变更手续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可申请变更登记;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可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对于北京等限牌摇号的城市,更换汽车时,可以办理号牌变更手续;退车时,应办理注销登记。而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条件是:转移或注销登记6个月内,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具体可查阅各地《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

  相关规定。预计三包实施后,还会有更加明细的相关规定。

  退车时保险可以部分退款对于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所以,退车或换车时,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退车时购置税每年扣减10%关于税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5]47号)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退换车修复后可当二手车卖在实际操作中,退车或换车时,通常由经销商或主机厂将原车购回,此时就不涉及退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明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

  四种情况可以退车换车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问题35天都还没有处理的或者修理了5次还不能使用的,可以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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