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其中,涉及36家企业的36批次的产品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兰宇”、“三维”等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
本次抽查依据GB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等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的厚度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16个省(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本次抽查在集中产区江苏和浙江,分别抽查了24批次和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3.3%和10.0%。
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均属于建筑用夹层玻璃极为重要的质量项目。抽检发现,有3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厚度偏差等项目不合格。
多批次建筑用夹层玻璃耐热性不合格
一批次标称商标为“兰宇”,标称生产企业为洛阳市兰宇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6+0.76PVB+6 无色”,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Ⅱ-1”,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24”的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因耐热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商标为“三维”,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省三维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6+1.14PVB+6 无色”,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Ⅱ-1”,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20”的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因耐热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晟宝隆源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1930mm×864mm 8块,610mm×610mm 24块,300mm×300mm 27块,300mm×76mm 12块,6mm+0.76PVB+6mm钢化夹层 无色”,产品等级为“Ⅱ-1类”,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12”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泰圣隆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6+1.14PVB+6)mm 钢化”,产品等级为“合格品”,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千山中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1930mm×864mm 8块,610mm×610mm 24块,300mm×300mm 27块,300mm×76mm 12块,8mm+1.14PVB+8mm 钢化夹层 无色”,产品等级为“Ⅱ-1类”,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26”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耐热性、耐湿性不合格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天津市百盛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1930mm×864mm 8块,610mm×610mm 24块,300mm×300mm 27块,300mm×76mm 12块,6mm+0.76PVB+6mm 钢化夹层 无色”,产品等级为“Ⅱ-1类”,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06/D150430023”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耐湿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无锡市锡佛工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夹层玻璃种类:钢化夹层厚度:6mm+0.76mmPVB+6mm 610mm×610mm 24块 300mm×300mm 27块 300mm×76mm 12块 1930mm×864mm 8块”,产品等级为“Ⅱ-2”,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28”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耐湿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华辉玻璃(中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夹层玻璃种类:钢化夹层厚度:6mm+0.76mmPVB+6mm 610mm×610mm 24块,300mm×300mm 27块, 300mm×76mm 12块,1930mm×864mm 8块”,产品等级为“Ⅱ-1”,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10”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耐湿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森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8+0.76PVB+8 无色”,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Ⅱ-1”,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6-07”的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因耐热性、耐湿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四川省豫鑫防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6+0.76PVB+6 无色”,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Ⅱ-1”,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22”的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因耐热性、耐湿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耐热性、耐辐照性不合格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宏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1930mm×864mm 8块,610mm×610mm 24块,300mm×300mm 27块,300mm×76mm 12块,6mm+0.76PVB+6mm 钢化夹层 无色”,产品等级为“Ⅱ-1类”,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06”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及耐辐照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隆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6+0.76PVB+6 无色”,产品等级为“Ⅱ-1类”,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08”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及耐辐照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新润发节能安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8+0.76PVB+8 无色”,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Ⅱ-1”,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28”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热性及耐辐照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无锡市大洋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夹层玻璃种类:钢化夹层厚度:19mm+2.28mmPVB+19mm 610mm×610mm 24块,300mm×300mm 27块,300mm×76mm 12块,1930mm×864mm 8块”,产品等级为“Ⅱ-1类”,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08”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因耐辐照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耐热性、厚度偏差不合格
一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洛阳威轩玻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6+1.14PVB+6 无色”,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Ⅱ-1”,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5-05-27”的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因厚度偏差及耐热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选购建筑用夹层玻璃注意事项
夹层玻璃是在两片或两片以上玻璃之间夹透明粘接材料,经高温高压粘结而成复合玻璃产品,是一种具有很高抗冲击性和一定隔热隔声性能的安全玻璃产品。建筑用夹层玻璃又分为普通夹层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主要采用PVB胶片作为中间层干法热压工艺生产,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认证的安全玻璃产品之一。在选购产品时,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看标志查证书
自2003年开展安全玻璃产品认证以来,全国大多数的建筑夹层玻璃生产企业都通过了产品认证,企业必须在出售的产品本体上丝印或粘贴3C标志,或者在其最小外包装上和随附文件(如合格证书)中加施3C标志。
选购产品时首先要查看是否有3C标志,并根据企业信息、工厂编号或产品认证证书等,通过网络查看购买的产品是否在该企业已通过强制认证的能力范围之内,认证证书是否有效。
二、看外观查质量
查看产品的外观质量,夹层玻璃不应有裂纹、脱胶;爆边的长度或宽度不应超过玻璃的厚度;划伤和磨伤不应影响使用;中间层的气泡、杂质或其他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缺陷不应超过GB9962标准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外力冲击,尤其是钢化夹层玻璃要避免尖端受力冲击。清洁玻璃时注意不要划伤或擦伤、磨伤玻璃表面,以免影响其光学性能、安全性能及美观。夹层玻璃在安装时应使用中性胶,严禁与酸性胶接触。(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