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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17年第2批抽查:3批次溶剂型木器涂料不合格

2017-08-23 11:54:49            点击: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3995-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 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GB/T 23998-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涂料》、GB/T 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HG/T 2240-2012《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分)》等标准的要求,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卤代烃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甲醇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干燥时间(表干、实干),铅笔硬度,附着力(划格试验),耐干热性,耐水性,耐碱性,耐醇性,耐磨性,耐黄变性,回粘性,弯曲试验,遮盖力,硬度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甲醇含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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