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内知名调研公司互联网实验室发布了《国超级电商平台竞争与垄断研究报告》,回顾阿里18年的发展历史,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不同,将其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分别为“谋求生存”阶段(1999年-2007年)、“巩固地位”阶段(2008年-2010年)、“追逐利益”阶段(2011年-2014年)和“掌控资源”阶段(2015年至今)。
阿里主要不规范竞争或垄断事件梳理
阿里“二选一”行为三度升级
阿里不规范竞争行为分类
报告指出,在阿里即将成为全球性超级网络平台之际,其带来的危害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在国内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频频出现要求商家“二选一”、签订“独家合作”、搞“数据垄断”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创新、降低了中小企业活力,更是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阿里频繁使用的“二选一”手段,互联网实验室认为其已经构成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的行为。
而在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就指出,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了争夺商家资源,采取各种办法,逼迫平台的商家只能是“二选一”。也就是说,逼迫平台商家二选一,停止在其他平台上的促销甚至经营活动,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这种做法损害了平台商家的利益,不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精神。
天猫“二选一”再度升级
为了在电商大战中遏制京东,天猫在自己的强势品类服装上玩起“二选一”的商业手段,要求相关品牌商必须退出京东618、双11的活动,否则自己处理店内商品(拍下架状态)。
今年618期间,阿里巴巴旗下公众号“天下网商”发布文章称哥弟、鄂尔多斯、lily商务时装、伊芙丽、初语等服饰品牌在微博上发文声讨京东强行拉品牌入场、强制锁死商家后台等行径。
随后有疑似商家爆料截图显示,天猫小二要求商家: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将要严重惩罚商家,停掉商家在天猫的所有流量。很多商家迫于天猫的压力,发微博“声讨”京东锁定后台。
此外从 8 月起,太平鸟、江南布衣、韩都衣舍等 44 家服饰品牌已陆续关闭京东旗舰店,其中包括女装品牌 27 家,男装品牌 7 家,童装 7 家,内衣 3 家。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些品牌给出的理由大多为“战略调整”或“业务调整”。海澜之家表示,它们“已于本月在京东撤店,且暂时不会再开,建议今后在天猫平台上官方旗舰店购买其产品。”
而江南布衣的说法则是“退出是战略需要”,太平鸟尚未给出任何回复或评论。巧合的是,撤出京东的部分品牌随后就公布了与天猫签署的独家合作协议。
“二选一”在双 11 期间还延伸到了家电领域。天猫在做家电促销满 5000 减 800 的大优惠,店铺还有付 1 抵 200 、400 的券。在优惠外,天猫还在后台将厂商的库存锁住,强制厂商参与、无法调整商品库存。
部分家电厂商只好挂出“库存问题,暂停预售!”的字样。天猫采取锁住库存、强行进行打折促销、并由商家承担促销成本都是为了胁迫商家不与京东产生任何合作,后者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商家面临艰难选择
由此可见,阿里巴巴“二选一”的竞争模式及垄断行为已经给商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从我们角度讲最好这样做,能够不二选一,能够不去站队。而且我们也不希望,我们跟谁的队都不想站。”某服装品牌相关人士表示。
他感慨称,“二选一的对这个行业是一种毁灭的状态。”该品牌商认为,第一,品牌方就变成了一个,没有自主地一种权利,第二个我认为对行业的状态也不好。
电商平台“二选一”,吃瓜群众看个热闹而已,最吃亏的还是商家。中小商家将被迫选择站队,而得罪哪一方以后的日子都不好过。天猫还多次强调“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可是当个卖家咋就这么不容易呢?
京东曾向工商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市场秩序,天猫也不甘示弱称京东举报是“鸡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尽管京东后来公布了天猫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邮件,但没能改变被动局面。
有网友表示“你给他讲道理,他给你耍流氓。你给他耍流氓,他给你讲法律。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政治。你说气不气,做了就是做了,就是不想承认你就说是临时工干的,跟没关系也行啊,可是诺大公司,就是给你胡搅蛮缠,耍流氓!”
京东集团CEO刘强东今日也发布微博称,“二选一不是一家公司牛逼的表现,其实是一种无能的表现!不过,任何下三滥的竞争手法都不会赢到最后!”
“二选一”现象将被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工商总局便针对“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此外,新规之下平台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亦即不可实施“二选一”。算起来这是新规试行的第三年了,天猫逼迫商家“二选一”却没有放缓的趋势。难道是利益面前,法律及监管已经沦为了摆设,而商家则成了案板上的鱼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