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既带动移动支付、小额网络贷款、网络理财等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欺诈、洗钱等一系列问题。同样,政策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从鼓励到监管的演进过程。
早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互联网金融写入,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一新金融模式正式登上官方舞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对“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进行了回顾和展望,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峰。
2016年,伴随着e租宝等一系列风险事件,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并要求“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此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心也从鼓励变为规范。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当前金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影子银行、债券违约、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需要高度警惕和关注,也要稳妥地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好突出的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系统的风险“防火墙”。
同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先后发布实施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等团体标准。与此同时,对于违规互金平台的清理也在加速推进。这些标准的出台和行业的整顿,有利于穿透式监管,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在刚结束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具体而言,要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同时,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混业经营典型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也将全面纳入监管。
由此可见,2018年,中国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无疑将进一步加强。其实,从积极推进发展到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每一次提法的转变实际上都是互联网金融的一次“去伪存真”,也是互联网金融模式调整“正名”的过程。
业内人士指出,在历经两年多狂风暴雨般的监管洗礼后,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如何建立适应监管要求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重点,而服务实体、严控风险和科技驱动将是正确的方向。
作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始终是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机构“安身立命”之本。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需要结合自身小额普惠的定位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