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钱宝网)与被告上海正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驳回原告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网贷天眼注意到,法院判决书中措辞严厉:原告对质疑钱宝网经营模式、揭露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正当舆论监督不但未对照自省和纠正,反而试图以诉讼方式压制社会公众的监督,掩盖其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是滥用诉权的表现,显属恶意,应予驳回。据悉,本案于2017年10月12日正式立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500亿大平台钱宝网就此爆雷。其向警方提交的“声明”上写道:“本人张小雷系钱宝网实际控制人,自钱宝网运营以来至今,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向投资人吸收资金,目前已无法兑付本金利息,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深表歉意,我已向公安机关自首,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争取宽大处理。”
事实上,早在2017年8月,就有包括网贷天眼在内的多家媒体和投资人对钱宝网提出过质疑。其中,互联网金融电讯2017年8月29日发布了一篇《钱宝再被爆料大额资金很难提现甚至被封号,张小雷回应:悬赏十万人肉你》,随后钱宝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互联网金融电讯母公司上海正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钱宝网向法院提出了3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互联网金融电讯”微信公众号及主流媒体上持续十五天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名誉损失50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支付的公证费1250元、律师费100000元。被告方表示,该篇文章的素材来源于原告在钱宝网上的声明、钱宝网公众号上的视频文字和网贷天眼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金融人参考”上刊登的文章,属于对各方信息进行的客观中立地梳理,并未侵害原告名誉权。
根据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显示,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点:一是涉案文章的消息源来自于其他网络媒体,被告在引用转载时是否有过错?二是涉案文章的内容中有无虚构捏造的事实,侮辱诽谤原告,致使原告的名誉受损。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被告在引用时已分别注明了出处,对引用的内容未进行实质性修改,也未加入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评论,基本尽到了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不具有明显的过错。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告并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文章内容失实且造成了其名誉权受损的事实和后果,故其诉请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决书的最后强调,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原告作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出于正当目的的网络评论、舆论监督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