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3)》
2024-05-27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次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5月27日,中消协在京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面总结了202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5万件,解决112.74万件,投诉解决率84.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亿元。
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各有关部门围绕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及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实施汽车召回560.4万辆,消费品召回983.2万件;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72.8万批次,下架、封存、召回食品3969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共查办各类案件56.5万件,涉案货值金额28.1亿元,依法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8类违法行为。
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消协组织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消协力量。
一是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系列活动,发布反对月饼过度包装消费提示,参与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展反对野蛮装修专项监督行动,发布新能源汽车消费与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调查报告,开展养老消费调查,对常用养老辅具及适老化产品进行测评,推动相关产品服务提质升级。
二是指导地方消协认真处理投诉,稳步推进投诉系统优化升级并于今年3月15日上线试运行“全国消协智慧315”。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5万件,解决112.74万件,投诉解决率84.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亿元。
三是深入开展消费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业加强自律。开展农村消费、规范管理网约车聚合平台、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云存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调查,就“五一”商家出格涨价、饮品任性加冰等问题发表观点,发布重要节点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反映的多个问题与广大消费者产生共鸣,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发布有关剩菜盲盒、皮凉席等消费警示提示及电冰箱、花洒等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发布《晓宇说消费》系列短视频,持续开展“月月3·15”在线答疑活动,更新优化“消协帮您选”“消协帮您查”微信小程序,新建数字消费教育课堂,进一步拓展消费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五是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深入研究消费维权难点问题,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连续第七年发布百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编写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组织开展“优化消费体验 共促消费公平”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企业积极响应,惠及人群超过13.44亿人次,带动消费约1952.39亿元。
六是充分发挥共治平台优势,会同教育部、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多项专项行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北京市政府等单位联合主办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打击侵权假冒高峰论坛,与有关部门共同主办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诚信建设高峰论坛,有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
年度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金融领域消费信用相关立法相对滞后,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撤销权、提前还贷权等基本权益需要有更好法治保障。
二是数字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供给仍显不足,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无人驾驶、数字人服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元宇宙虚拟场景、盲盒经营等领域的消费,需加快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三是预制菜等新型食品生产经营模式需加紧规范,食材不新鲜、口味还原度不够、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化低、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引发消费者担忧。
四是医疗美容合同“霸王条款”多,营销“套路”消费者,“黑机构、黑医生”导致“美容”变“毁容”等问题,亟待健全常态化监管。
五是数字化背景下电诈手段不断翻新,AI画像“精准诈骗”、小额多次诈骗等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加大全链条治理力度、有效提升消费者防诈意识和能力迫在眉睫。
六是直播电商、新型网络营销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待健全,部分平台数据造假、低俗“带货”、诱导私下交易等问题需要加紧治理。
年度报告还提出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议:一是坚持经济工作“稳中求进”,进一步改善社会预期,切实保障传统消费领域的优质供给和价格稳定,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激发消费活力。
二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的普法宣传力度,加快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修订,推动消费领域制度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民生重点领域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监管执法和社会治理,着力解决民生消费领域难点堵点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四是重视情绪释放型消费的积极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加强质量管理,改善消费体验,引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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