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 河南商丘中院判决“物业输”
2023-09-06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次
“这锦旗是业主的心意,俺们几个代表1880户业主给您送锦旗。”9月4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锣鼓喧天,热闹非凡。
原来是商丘某小区业主代表正在向商丘中院立案二庭法官代恭伟、张学朋送锦旗,表达该小区1880户业主对法院判决的感激之情。
基本案情
据了解,该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2019年,当地政府通过招标程序为小区选聘了前期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物业费由当地政府垫付。前两年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称进行市场化运作服务,向业主征收物业费,但小区业主一直对物业服务非常不满意,小区业主上访,物业费交纳率约10%。物业公司先期起诉六名业主主张物业费及滞纳金。物业公司称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且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应当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业主代表称,业主要求公开物业费账目,物业并未公开。该小区业主普遍反映物业公司的服务差,在物业服务费存续期间,小区内垃圾成堆,消防通道被堵,楼道口堆放杂物及大量的电动车等,但无人过问。业主代表表示,物业公司方面称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但小区生活环境脏乱差是有目共睹,业主财物丢失也无人问津,所以约90%的业主因不满服务而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本案涉及1880户业主的切身利益,二审法官对此案非常慎重,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实际化解纠纷,开庭时还邀请了20名业主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让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不但没有使业主安居,反而导致约90%的业主有意见,激化矛盾,存在一次只给业主充10元水电费和辱骂业主的现象。因物业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二审不予支持物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承办法官、商丘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张学朋表示,通过本案件,树立生效判决的价值引导功能,审结一案,化解一片,避免大量类似案件进入诉讼环节。生效判决通过价值引导,督促物业公司尽职尽责履行服务义务。业主有权利提出物业服务的合理要求,积极参与和谐园区建设;物业公司应注重提高效能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业主的诉求,让业主感受到暖心,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人心舒畅的文明、绿色、和谐的生活家园,有效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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