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质量新闻盘点:市场监管总局对涉疫物资严要求 假冒伪劣必严惩
2022-12-12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次
过去的一周里(12月5日——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许多跟企业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政策。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12月9日中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对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处理》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对相关哄抬价格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并对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此外,为维护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助力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不当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八个责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九不得”规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市场监管总局对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处理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11部门出手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决定,自2022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无证行医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美服务行为、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严格税收征管,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力整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同时,针对行业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加大制度供给,支持合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壮大,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质量。
【地方】
北京查处哄抬抗原检测试剂盒价格首案
12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查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迅速查处一起捆绑销售连花清瘟哄抬价格案
日前,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迅速行动,立案查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哄抬价格违法案件。
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门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门店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对其负责人进行告诫,责令立即整改、全面排查,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已对当事人下达警告及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整合了市场监管领域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了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范围、原则、标准,细化了奖励程序和事项文书,便于基层统一适用。
《办法》将举报奖励限定在重大违法行为,列明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故意诱导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虚假举报,要求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对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恶意举报不予奖励,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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