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房屋质量、共建美好生活”,中国房产质量周报第25期发布。
2022年2月7日-2月1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共收到21条业主投诉信息,加上网络监测的舆情数据,最终整理出10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项目。具体来看,本周重点投诉项目涉及的开发商包括华润置地、远洋集团、红星地产、隆基泰和、康桥集团、特驱卓逸置业、宛建汉飞置业、紫薇地产、星河地产、新城控股、安建地产。
涉及项目分别是沈阳市华润置地万象府、天津市远洋红星天铂湾、保定市隆基泰和花郡·玉兰苑、郑州市康桥那云溪、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郑州市郑西理想城二期、咸阳市紫薇铂樾府、运城市星河·晋府壹号、武汉市新城·璞樾门第与合肥市安建翰林天筑。
经统计,十个项目涉及的问题包括:逾期交付、房屋漏水、违规收取电商费、未取得《竣工备案表》强制交房等。
本期投诉项目中,中国质量万里行重点关注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运城市星河·晋府壹号以及郑州市郑西理想城二期三个项目。其中,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的业主收房时发现承诺的赠送面积未兑现、宣传册对于轨道交通及商业配套的描述与现实不符、合同中的不利因素未告知等问题。运城市星河·晋府壹号业主表示,购房时承诺小区人车分流、电动车不许进小区,如今开发商在两栋楼之间的绿化带搭建了电动停车棚和充电桩。郑州市郑西理想城二期业主表示,房屋延期两年半交付,开发商未提供违约金赔偿方案,收房时还要求业主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此外,小区使用转供电,非市政供电,与国家规定“一户一表”不符。
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赠送面积未兑现 不利因素未告知
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天府大道,由四川特驱卓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近期,业主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承诺的房屋赠送面积并未兑现,验收陪同人员为临时聘请,对业主的问题置之不理;项目宣传册对于轨道交通及商业配套的描述也与现实不符,误导购房者;未告知购房者购房合同中存在房产抵押信息等不利因素;天花板及墙面多孔、开裂,相邻入户门距离仅10公分,入户过道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赠送面积未兑现问题,天府中心城售楼部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10日称:“赠送面积包括不计入产权面积、半计入产权面积等,天府中心城的赠送面积在户型图及合同中均有显示,在销售期间均向购房者做了告知义务。交房时也向业主提供了实测面积,即扣除公摊面积后的套内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相符。若业主认为赠送面积未兑现,可对照房屋户型图自行测量。若发现与约定不符,开发商会采取多退少补措施,退还差价。”
针对相邻入户门距离过近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小区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报规图建设,户门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且,户门在平面图及合同中均有显示,每位购房者均是看完合同后签的字。”
运城市星河·晋府壹号:开发商违反约定在小区内私建停车棚和充电桩
星河·晋府壹号是由山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涑水东街与学苑路交叉口西北角。近期,星河·晋府壹号业主投诉称,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人车分流,电动车不允许进入小区,需停在地下停车场,如今却在3号楼及7号楼之间的绿化地带搭建电动停车棚和充电桩。
针对人车分流及在绿化地带搭建电动车停车棚和充电桩等问题,售楼部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10日称:“小区确为人车分流,地上并无机动车辆,但是小区地面规划中包含电动车棚位置。目前,公司正在和业主协商电动车棚的位置,并提供了多个解决方案供业主选择,哪个方案支持率高,就选择哪一个。”
郑州市郑西理想城二期:延期交付两年半未赔偿“转供电”涉嫌违规
郑州市郑西理想城二期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中原西路与工业南路交会处,由荥阳市宛建汉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近期有业主投诉称,项目延期两年半后于近日交付,收房时被要求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但开发商未提供违约金赔偿方案。同时,小区供电为转供电,非市政供电,与国家规定“一户一表”不符,业主担心用电安全。
对此,负责交房的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10日称:“项目从2022年1月29日开始交付,现在主要是验房交房。因为公司还未正式上班,所以延期赔偿问题暂未与业主协商。正式上班后,会就延期赔偿一事进行统计,并进行赔付。”
对于小区转供电一事,物业回复称:“项目一期采用的是直供电,对二期采用转供电并不清楚。”
重点投诉问题:开发商逾期交房
不少购房者反映,开发商未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商品房,也未向购房者邮寄延期告知函,直至购房者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才得知项目逾期交付的信息。购房者据此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那么,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吗?
近期,中国质量万里行监测到西安市立丰城市生活广场、漯河市玫瑰双糖公寓、濮阳市银河紫台、郑州孔雀城和西安市绿地新里程二期存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
逾期交房是指楼盘项目在规定或承诺的交付期间没有交付的行为。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可否解除购房合同一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据此,购房者若要解除购房合同,获知交付逾期之后,可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并保留底单和内容。经催告后,若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依法起诉解除合同。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若遇到逾期交付情况,请及时关注项目逾期时间,并留存逾期证据,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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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国房产质量周报舆情研究室基于市场认可度、产品品质、服务品质及口碑四个维度,甄选出本期明星楼盘,包括青岛市海曙云霞、济南市中海华山珑城、长沙市保利天汇、三亚市海上大都会与深圳市前海天境花园。
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房产市场的动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房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