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前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电商虚假宣传官司终审判决,“坚果”投影机厂家因虚标参数,被判构成欺诈。
1.“双12”抢购“坚果”投影机商品参数宣传与实际差距悬殊,消费者告商家欺诈并要求“三倍赔偿”
投影机近年来在社交平台,频频被“种草”,消费者购买前都会查看其亮度、对比度等关键参数信息。据了解,在合理的亮度值下,对比度越高,屏幕所能够显示的色彩层级就会越多,画面也就会越生动,自然屏幕的品质也就越好,能够让视频内容更加的丰富立体。但同样,对比度越高的投影机价格也越高。
这起消费维权官司还得从5年前说起。2016年12月12日,北京消费者王某在天猫商城“jmgo坚果旗舰店”购买了3台坚果G3投影机,单价3999元。因为参加“双12”满减优惠等活动,实际支付9897元。
收到货后,王某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中1台投影机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产品“615.82lm,对比度744∶1”。
而网店在销售页面宣称涉案产品“亮度1000ANSl,国标4500流明,对比度40000∶1”。
王某认为商家宣传与商品实际检测值严重不符,涉嫌欺诈消费者,于是将“jmgo坚果旗舰店”经营者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火乐公司)告上法庭,请示判令退回2台产品;并要求按3台涉案产品货款的3倍进行赔偿;另赔偿检测费2000元。
2、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深圳火乐公司的宣传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判决支持“三倍赔偿”
2019年7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后,公开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委托检测的数据中对比度744∶1与深圳火乐公司宣称的对比度40000∶1差距明显过大,不仅超出可接受的误差范围,且有违投影机对比度参数常识。鉴于消费者根据深圳火乐公司的宣传会陷入错误认识而做出购买的决定,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且深圳火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业已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王某要求深圳火乐公司退还货款并按三倍标准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作出判决,判令深圳火乐公司退还原告王某货款6598元,王某将所购2台涉案产品返还;同时判令深圳火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29691元及检测费用2000元,共计31691元。
3、二审法院审理认定深圳火乐公司构成欺诈维持一审判决
深圳火乐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8月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认为,经审查,鉴于一审审理中人民法院已就是否申请对涉案产品重新鉴定问题向深圳火乐公司进行了释明,该公司未作出申请鉴定的表示。
根据在案证据,深圳火乐公司在涉案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消费者根据深圳火乐公司的宣传会陷入错误认识而做出购买的决定,故一审法院认定深圳火乐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欺诈并无不当。
鉴于深圳火乐公司在涉案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2021年10月2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