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署,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监管责任最大”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加大“铁拳”行动工作力度。
2021年4月至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各部门开展“铁拳”行动执法163次,立案查办1401件,罚没2375.63万元。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效果,现公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第一责任人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处理某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生产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特益膳”系列产品3万余罐,立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彻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认真落实总局要求,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请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步确定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固体饮料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3月5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标签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涉案产品数量的确认等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调查后,南山监管局最终查明当事人有10款产品(共计24864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产品,当事人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我国上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以及标签等事项都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严厉打击。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用普通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卓某锋等人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美心月饼案
2021年9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销售假冒美心月饼团伙,刑拘11人。
2021年9月3日,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联合罗湖公安分局在某飞珠宝广场二楼查获一批标称“美心月饼”的侵权商品,共计103盒。按照深挖案件、斩断整条生产销售链条的思路,深圳联合办案小组顺藤摸瓜,于9月12日进行收网,在嫌疑人住处和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佛山一环路附近的假月饼物流仓库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刑拘11人,查扣假冒美心月饼1800余盒及部分半成品和包装材料一批。
中秋国庆节前是月饼消费的高峰时期,针对制售假劣应节食品违法犯罪可能抬头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的查处,斩断了一假冒知名月饼的销售链条并及时截获大批即将流入市场的假劣应节食品,切实保障了广大市民中秋假期的食品和消费安全。
田某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9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将田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8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处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的“雪域藏宝”产品一批,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该产品含“西地那非”成分。根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西地那非”属于非法添加物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药物,应严格遵医嘱使用,不法分子在所谓的保健食品中隐秘地添加西地那非等药品,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入特殊药物,对其生命健康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广大消费者务必对打着“壮阳”等作用旗号的食品予以警惕,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天预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案
2021年7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成功查处天预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展保健食品“会销”违法行为,查获用于违法经营的笔记本电脑、课件、宣传资料、涉案物品和经营工具一批,货值约5.5万元。
当事人利用免费聚餐、赠送旅游和礼品等方式吸引近百名老年人到会,现场借助专家讲课、老客户体验发言、现场优惠促销等会销惯用手段,向与会老年人推销其代理的某品牌灵芝孢子粉、孢子油等保健食品。现场讲课及宣传内容含有疾病治疗效果,并虚构原价吸引老年人高价购买其保健食品;当事人赠送给老年人的礼品含有一批“三无”产品。
近年来,借助讲师口头宣讲、老客户亲身体验等手段进行“会销”成为保健品经营企业的惯用伎俩,老年人因辨别能力弱,成为重点营销对象,许多老人多年积蓄付诸东流。老年群体的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关注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此案为契机,加大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打击力度,强化宣传教育,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向深入。
王某团伙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案
2021年9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与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依法联合对王某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进行查处,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王某团伙的直播场所、仓库、发货地同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王某正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介标称“LANEIGE/兰芝”品牌隔离霜,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团伙仓库内发现大量标称“LANEIGE/兰芝”、“LOREAL/欧莱雅”品牌化妆品,经权利方鉴别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案是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捣毁的一个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售假团伙,该团伙已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达30余万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货值高达157万元,达到涉刑标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现场抓捕6名相关人员,有力地震慑了利用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实施侵权假冒的违法犯罪分子,对于警示直播带货行业,保护消费者和品牌方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深圳市龙岗区佟佟服装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21年4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将深圳市龙岗区佟佟服装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15人。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大量标有“PRADA” ”“CHANLE”“alexander wang”商标的衣服、项链等,经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深圳市龙岗区佟佟服装店在快手上两个快手小店销售被查扣的涉嫌侵权产品销售记录。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案件中,龙岗监管局以雷霆之势捣毁一网络直播售假平台,其涉案货值高达上百万元,已达到涉刑标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现场抓捕15名相关人员,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体现了深圳市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深圳市华钢钢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筋案
2021年6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华钢钢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筋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HRB400Φ18mm “热轧带肋钢筋” 13条和HRB400Φ14mm “热轧带肋钢筋” 200条,罚没款7.56816万元的处罚。
前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经抽检和复检发现当事人两个批次“热轧带肋钢筋”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型号HRB400Φ18mm “热轧带肋钢筋” 89条,销售76条,获利5244元;购进型号HRB400Φ14mm “热轧带肋钢筋”200条,均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热轧带肋钢筋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领域,与民生安全息息相关,本案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潜在安全隐患。对销售不合格钢筋行为的查处,既对不法经营者予以打击,也给钢筋销售行业敲响了警钟。
深圳市大鹏新区俄公供油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1年8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俄公供油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作出罚没款8.3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95号汽油硫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930-2016,执法抽检不合格,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油加油机没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识,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2016年10月25日通过检定,检定合格,检定有效期至2017年1月24日。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燃油加油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以来,深圳市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成品油(燃料油)专项整治行动,将企业自用撬装站纳入日常监管,全面摸清撬装站底数,组织抽检摸排油品质量。对来源不明、违法销售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处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城市安全管控能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