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看到,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
以下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传采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下称“涉案广告”)。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时,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2021年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进行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内容为: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为: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30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宣布新机将选在7月7日晚上10点发布,而这正是1937年“七七事变”的发生时间,此举引发争议。随后,索尼中国先后将宣发微博和公众号文章删除。7月1日上午,索尼中国对此事发布道歉微博,称由于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选择上给公众造成误解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