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因不正当理由拒绝换新,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1、称消费者折扣价购买,苹果拒绝提供AppleCare+服务计划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12月26日,一消费者从苹果西单公司,买了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此外还购买了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
根据苹果官网显示,购买“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享受现有设备原零售价格的50%作为折抵优惠来购买新iPhone的服务。
但2020年11月份,消费者想要换新机时,苹果西单公司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
2、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苹果西单公司理由不正当
经查,苹果官网多处关于年年焕新计划的内容中均提到购买指定新款手机时只要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享受年年焕新服务。
苹果西单公司未能有效证明购买时曾提示过消费者享受商务折扣将影响年年焕新计划权利的行使。在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折扣或优惠同时享受”之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年年焕新服务,不属于正当理由。
2021年07月28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因拒绝向消费者提供保内维修,该门店曾被罚款
苹果西单公司并非第一次受到处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8年10月8日,消费者因购买的iPhone X手机在质保期内出现屏幕绿色竖线故障,到苹果西单公司进行维修。
苹果西单公司对故障手机进行开盖检查后,发现螺丝存在锈迹,认定手机接触过液体,遂以屏幕绿线故障系浸液导致、不符合苹果公司维修政策为由,拒绝提供保内维修服务。
在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期间,苹果西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依据证明或说明手机浸液和屏幕绿色竖线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苹果西单公司以手机屏幕绿线系浸液导致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保内维修服务的行为缺乏正当理由。
2020年6月5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苹果西单公司被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