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房住不炒”、学区房政策到“租购并举”,今年楼市的走向依然牵动人心,从“租房住”到“买房住”,从住有所居到安居宜居。
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81条,这也是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公开的地方性住房租赁条例。
《条例》对租赁双方的权益,租赁机构准入门槛及业务范围,租金贷的使用,违法及违规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界定,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首次落实租金调控机制,若租金价格上涨过快,将采取限制租赁企业租金涨幅、实行佣金或租房指导价等措施。
对一些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房租是年轻人步入社会后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支出。
年轻人们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租房消费。一是浏览论坛、网站等渠道,直接找房东,从房东手里租房,房东直租,价格便宜无中介费;二是在链家、我爱我家等中介公司找房源,和中介公司、房东签订三方合同,但需要收取中介费,中介费一般为一个月房租;还有一类是各类长租公寓,如自如、相寓等,长租公司从房东手里收房,再经过包装转租给租客,从中赚取房租差价、服务费等。
据新华网和自如友家公寓发布的《2020中国青年租住生活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两亿人,两年后预计将达到2.4亿人。在很多年轻人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上,房租贵、二房东跑路、装修质量堪忧等问题成了他们租房的痛点。
房东突然涨租、二房东跑路、黑中介拒退押金……对部分缺乏租房经验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有时需要和多方斗智斗勇,其权益时常无法得到保障。
围绕年轻人租房消费中的各项权益,政策首先直指租金。
根据中央发布的租金调控思想,北京提出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实行佣金、租金指导价等具体操作。国家版《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合理调控”。
北京市《条例》细化调控措施,第六十条拟规定:“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显提升了对租客权益的保护。
从租房现状来说,北京租房市场已经规范了不少,但也会出现合同期内涨价的行为。对此,《条例》规定,“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即便出租人要提前解除合同,也要租客同意;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二房东、黑中介会以各种理由涨价,对此,《条例》也有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
这些条例,相当于给租客吃了一剂定心丸。
关于租金贷,《条例》明确了租金贷需“专款专用”:“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时间、额度都不应超过租赁合同约定,发款频率与交房租频率匹配,且租金贷只能划入借款人也就是租房人的账户。”这一条款可避免长租企业利用资金贷“长租短付”套取现金的问题,即便企业发生经营不善等风险,也可将租客损失降到最低。
《条例》对中介机构和长租公寓都做出了严格要求。去年年底,蛋壳公寓暴雷事件中,很多用了租金贷的租客“房财两空”,好在最终经过多部门努力,“租金贷”剩余额度不用还款且不上征信,才得以解决。为此,《条例》明确了“长租公寓单次收取租金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的,应纳入监管;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且要通过第三方账户托管;并且,退租后长租公寓要在3个工作日向租客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另一则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多方关注的消息是,8月18日,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的“个人自主挂牌房源”功能正式上线。
据介绍,这个功能打破了传统依赖中介机构的房屋销售模式,改善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房源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此外,平台不仅引导买卖双方按照房源核验挂牌的规范流程开展交易,还新设置了用户身份智能分类功能,实现个人自主挂牌房源信息仅向个人实名认证用户开放,经纪人员无法查看,杜绝信息外泄,防止骚扰。一时间,各大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和关注。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一功能看似将打破了传统依赖中介机构的二手房销售方式,事实上主要还是起到加强市场监管的功效,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二手房价格虚高、学区炒作等市场乱象。
不得不承认的是,对与这两则消息息息相关的中介公司和长租公寓来说,若要长期发展,必然要在服务、口碑等方面花心思,而不可盲目扩张。
无论是规范二手房市场的乱象,还是提高租客在多方面的保障,对于城市发展赢得年轻人的关注,让年轻人获得安定发展都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