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首席记者 刘回春
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从2016年在全区先行选择4个盟市10个旗县开展改革试点,到2018年地方机构改革协同推进交通运输等5大领域,到2019年在省市县乡四级全面推开,再到2020年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地方性立法,总体上历经了试点先行、纵深推进、全面推开、立法保障四个阶段,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走出了一条边疆民族地区引领改革方向的创新实践之路。
据中国机构编制网消息显示,综合执法改革,这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全部设在县级。
梳理执法事项,执法关系进一步理顺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各地在改革中全面梳理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力量等情况,全面锁定执法职能。二是理顺执法关系。明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边界,重新整合分配行政执法职责,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予以归并,多头执法的归口一个机构负责。比如,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动呼伦湖保护区执法工作由多头管理变为集中治理。三是明确执法权限。以部门权责清单为依据,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上下层级执法机构之间的执法权限,避免交叉执法、争权推责。比如,在交通、农牧等领域推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和权限,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整合执法队伍,执法机构精简优化
一是精简自治区本级执法队伍。自治区本级撤并了劳动监察、水利、国土监察等17支执法队伍。考虑到内蒙古地域辽阔、监管半径大的实际,经批准在自治区层面保留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2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在自治区和盟市层面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在一个处室、科室或一支事业性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
三是减少执法层级。明确除卫生监督、应急管理、能源管理等特殊领域及部分农牧为支柱产业盟市的农牧业领域外,在盟和盟所在地、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层级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全部设置在旗县(市、区)一级,切实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
四是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目前盟市执法队伍设置一般在14支以内,旗县层面原则上设置8支事业性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原分散在不同部门、关联性较强的执法权,调整到同一个部门行使,使行政执法由“一个部门多支队伍”向“一个部门一支队伍”“多个部门一支队伍”瘦身。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将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效遏制多头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了市场监管效率。截至目前,盟市执法机构由426支减少为144支,精简66%;旗县(市、区)执法机构由2436支减少为852支,精简65%。
推进资源下移,基层执法力量全面加强
一是下放基层执法权限。将乡村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村容村貌治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80项执法权力下放到基层,连同自治区赋予的执法事项和旗县级政府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全部纳入统一执法,有效拓展执法范围,做到“管到底、管到位”。比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承接并规范集镇管理、村容整治等方面的执法权限,做到有权执法、规范执法。自机构成立以来顺利处置举报投诉案件36起,调解矛盾纠纷205起,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0多万元。
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在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过程中,各苏木乡镇和涉农街道均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了旗县设在苏木乡镇的林工站、畜牧站等相关执法力量,在全区全面推开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实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坚持职能职责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同步的原则,充实基层执法人员。比如,呼伦贝尔市在全市苏木乡镇和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模式。
三是创新基层执法模式。采取划片执法、网格管理、乡村联动、“综合+联合+调解”、“执法+说法+交流”等执法新模式,实现执法全覆盖。比如,巴彦淖尔市白彦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街道管理、农牧等执法职能,采取跨区域执法、网格管理、划片执法等方式,对3个苏木乡镇、1个农牧渔场和1个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执法,开启了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极大提高了执法效能。
加强执法规范化,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针对执法机构重复建设、标准不一、效率低下等问题,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一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在全国率先出台综合行政执地方性专门法规《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对执法人员资格、执法保障、执法证件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赋权,保障了基层行政执法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等机制,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等,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推动执法精细化。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相关制度,促进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比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作为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智能终端试点地区,率先为区内300名执法人员配发了智能终端、胸卡、蓝牙打印机“三件套设备”,推动执法过程全记录等制度全面落地,着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推动执法数字化。通过建立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运用GPS定位、无人机、手机APP等现代化智能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不断增强监管能力。比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分别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领域建立了执法指挥调度平台,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部门内整合、跨部门整合、跨层级整合,实现了综合行政执法由“庞杂无序”向“精简有力”转变;通过推进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两个下移”,实现了综合行政执法由“分散薄弱”向“集中高效”转变;通过指导和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了综合行政执法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通过有效破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境,实现了行政执法由以前群众“不满意”到现在群众“很满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