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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强监管时代来临 互联网平台监管趋严

2021-04-28    中国质量万里行    罗克研     点击:

随着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各种类型的平台涵盖了社会经济各个领域,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组织形式。然而,随着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张,资源逐渐向头部平台集中,频频爆出“二选一”、利用算法实施共谋等垄断现象。

反垄断迎来强监管

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于2007年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又被喻为“经济宪法”。据2020年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指出,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

4月22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2020年是反垄断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2020年,全国办结垄断案件109件,罚没金额4.5亿元,其中垄断协议案件16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0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6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67件。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485件,审结473件,其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4件,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就在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举措,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这意味着,从司法角度进一步明确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在近一段时间内,全国各地也在开展整治行政垄断行为专项行动。

3月30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宣布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城镇公用企业垄断问题,时间从3月开始至11月结束。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集中力量对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行为开展整治和纠正,重点查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消防等领域公用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定交易、拒绝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违法行为。

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消息,将从今年5月-9月开展,重点整治四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质量开展政策措施排查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涉嫌行政垄断行为线索开展调查核查。构成垄断行为的,将依据《反垄断法》严肃查处,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此次入选的十大案例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新兴产业,涵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价排名、数据抓取、商业诋毁、侵害商业秘密、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保护等与互联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涉事公司包括百度、腾讯、网易等。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逐年攀升,2020年审结该类型案件达897件,同比增长10.9%,约占全国20%。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全国首例直播平台诉游戏厂商垄断案件,该案规范了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市场竞争秩序;微源码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互联网服务垄断应以涉诉行为具体指向商品或服务界定相关市场;深圳精英商标事务所诉百度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遭严格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以来,国家强化反垄断监管的信号被密集释放,而今年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仍将是重头戏。

随着《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生效,阿里、阅文和丰巢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国内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及企业合规的大幕已经渐次拉开。

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人民币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

2月,抖音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要求被告解除抖音无法在微信和 QQ 平台直接分享、直接打开的限制。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该案也是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3月5日,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抖音诉腾讯垄断案移送至深圳中院审理。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开出反垄断大罚单182亿刷屏。此案件不仅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更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最大的罚单,这说明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了一个强化反垄断监管新阶段。

4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16.86万元行政处罚。

紧接着4月13日,市监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京东、拼多多、美团、字节跳动、携程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在1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发现有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对当事人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3%罚款,计7.64亿元。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扬子江药业集团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药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立法近些年也脚步密集,监管在推动《反垄断法》修订的同时也在不断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2019年至2020年市监局接连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三部规章,制定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多部指南,并于今年1月2日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印发《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直指平台经济领域。

可以说,国内对于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措施已经从传统的市场准入限制、反不正当竞争、IPO审查等扩展到反垄断执法领域,大型互联网公司须积极履行与其市场地位相匹配的合规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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