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的互联网筹款平台轻松筹此前因“轻松筹”商标,被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2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纠纷案,判定轻松筹公司使用“轻松筹”标识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第35类“轻松筹”注册商标的侵犯。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追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官方微信号中表示,法官手记:在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与传统产业的深入融合,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载体的服务新形态不断出现。
在判断此类服务与某一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时,不能简单、片面地以实现载体、表现形式等外在因素具有一定交叉、重合,即认定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
而应当基于互联网开放、平等、互动的网络特性,从整体上综合考察、分析此类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并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准确把握、界定服务本质,厘清其与现有服务类别的内在关系,从而作出较为全面、科学、合理的审查认定,为服务新业态的健康发展预留充足发展空间,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在维护商标权人的正当权益与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创新之间取得最佳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