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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刷新原料目录:让产品自己说话

2020-12-04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记者 雷玄    点击:

文/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

  12月1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两个有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文件先后发布,确定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共87种,其中,营养素补充剂目录82种,5种非营养素补充剂,即功能原料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该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到如今不断更新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要求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将成熟一个、发布一个,随着目录不断扩大,不断规范产品管理,让保健食品自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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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官网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原料目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产品管理,为实施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虽然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与2016年版相比,《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增加了几个营养素,如在硒营养素中增加硒化卡拉胶、但此次删除了2019版拟增加的(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增加氯化胆碱等项目,目前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共8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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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原来22种“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中增加了“补充β-胡萝卜素”,详细列举了需要补充的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保健功能释义。《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制定了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等保健食品5种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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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宣传语言的信息不对称,易在保健食品消费和监管的环节中产生分歧。从产品命名、原料规范、宣传功效、警示用语等方面规范保健食品,让生产企业有据可依,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能读懂术语,监管执法层面有依据。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保健食品名称命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一品一名;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

  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以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产管并重,社会共治。《办法》实施后,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将成熟一个、发布一个,随着目录不断扩大,备案产品增多、注册产品减少,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也会降低。

  2020年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在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综上,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须标注这些信息: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功效成分及含量、适宜/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

  系列目录、办法和指南的出台,能够确保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标签标识名正言顺地回答“保健食品是否有用”的质疑,理直气壮地阐释保健食品的健康价值;另一个角度来看,“蓝帽子”产品有了功效的规范,企业在宣传功能时也能明确界限,有标准可依,不会信口开河,减少违法宣传的可能性。

  选购保健食品的消费者,能读懂保健食品原料对应的功效,避免购买时遭遇虚假宣传。消费者需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形似“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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