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活动拉开序幕,长期以来多次针对一般工商业电费降价惠企红利被违规截流的问题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年初主动联合检察院布置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六保”“六稳”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扎实抓好电费降价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绝不让违规加价的电费成为压倒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最后一根稻草。截止目前,全区转供电主体累计清退多收电费1023.41万元,受惠企业2546家,立案调查转供电主体17件,结案5件,罚款199.26万元,取得转供电环节电费加价乱象整治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一、运筹帷幄,组建整治“先锋队”。
1、全局联动明晰整治目标。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充分认识到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的重大举措,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担当作为的重要载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作落实,组建专班夯实整治工作组织保障,坚持惠企、稳企的目标定位,力推整治工作全盘在线。
2、深入相关企业展开调查研究。为掌握乱象整治第一手资料,成立骨干小组深入终端企业和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转供电主体的转供电状况、线变损情况以及电费电价结算情况等基本底数,为制定行动方案、推动行动落实提供依据。
3、借力部门协作制定整治方案。为了保障多收电费清退工作落实彻底,主动借力区检察院形成工作监督机制,共同制发拱墅区《关于联合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工作的方案》,先后三次召开季度部门协作联络会议,采取信息互通、案件共商、难题共议等措施打通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厘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向,携手筑起因整治不力导致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监管防线。
二、全盘谋划,破除整治“拦路虎”。
1、瓦解工作推进屏障。先后集中召开三次转供电主体行政约谈会,对全区100余家转供电主体进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政策文件的详细解读,告诫擅自截流电价红利的影响和后果,明确自行退费的时间节点,同时与各主体逐一签订《关于清理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告知书》,引导转供电主体自主退费降低工作阻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获得感,形成良好的助企惠企氛围。
2、直面转供电主体背景。转供电主体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为主,大多隶属于国有企业、经济合作社及本地大型企业,问题复杂且历时久远,解决起来非常棘手。拱墅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的指示和要求,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竭力排除外部干扰,大刀阔斧的勇气力破除行业弊端,在触动深层次利益上敢于啃下硬骨头,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园区、写字楼,再综合体、专业市场,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3、多措并举破解查办难题。对转供电红码企业、反复投诉举报主体、检察院线索移送单位一律立案调查,组织专业人员从核查源头、核查末端、核查数据等方面着手,兼顾合理性及惩戒性,经过讨论、实践、再讨论、再实践等系列过程,勇破案件查办难题。组织召开案件沙龙,探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有争议性的难点,提升执法队伍对转供电案件的查办技能和精准履职能力。在办案队伍中实行“以老带新”等举措,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
三、构建长效,拉好整治“保护网”。
1、采取分阶段循序推进。规定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转供电主体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将2018年以来的先后六次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并要求转供电主体在退费完成后,及时将终端用户列表和电费台账(标注联络方式、退费明细、转账金额及转账方式)送属地市场监管所备查,形成有效闭环。逾期仍未将降电费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仍未退回不合理加价的,或退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转供电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坚决处理。
2、致力破除潜规则。依托分布于各街道的属地市场监管所,向转供电终端用户进行“杭州转供电码”的宣传,鼓励终端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录入终端用户的电费收缴情况,形成全区转供电情况的基础数据资源,以便及时发现“红码”的转供电主体,有力破解供电部门管不了,监管部门管不到,终端用户不知情等瓶颈,倒逼转供电主体破除违规加价的“潜规则”,建立转供电行业电价规范常态化。
3、持续做好行动宣传推广。通过公众号宣传、案例发布、企业走访、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做好转供电电价政策的宣传,认真解答群众关于电价方面的来电、来函咨询,做好舆论引导和相关宣传,最大程度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政策知晓率。杭州市局将我区整治工作经验在全市进行了交流,查处的杭州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获评省局典型案例,知难而进发挥自身在行业监管系统内转供电加价乱象整治的带头、表率和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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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2.现行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电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二是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电费分摊方法应向用户公示。
三是2019年7月1日起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203元(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四是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
五是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非直抄用户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的,转供电单位可根据我省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对用户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电价。
3.什么是非直抄用户?
答:非直抄用户,是指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
4.什么是转供电单位?
转供电单位,是指为终端用户提供转供电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文/张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