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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0-10-10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文/黄星星 陈志伟

  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南省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迅速响应,按照“八个严禁”“六个一律”的要求,锁定“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目标,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543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7698家次,收缴渔获物112公斤。现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一、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虚假宣传案

  2020年7月12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清河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郭某在桃花江镇张家码头河堤上将自家鱼塘里捕捞的养殖鱼虾向消费者推销时宣称是野生鱼虾。经查,当事人将在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黄甲山村自家鱼塘中捕捞的养殖鱼2.2斤、养殖虾2斤带到桃江县桃花江镇张家码头的早市上,以高于养殖鱼虾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宣称是野生的鱼虾,其中鱼的销售价格为25元/斤,虾的销售价格为40元/斤。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渔获物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虚假“长江刀鱼”案

  2020年8月18日,赫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检查时发现,益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7日,从江西南昌购进人工养殖的“餐条鱼”1100公斤,用于生产加工开袋即食的水产制品,产品包装袋标注“长江小刀鱼”和“浪里小刀鱼”字样。自2020年1月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长江小刀鱼”“浪里小刀鱼”155件,已销售75件,获利115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赫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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