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食品小作坊监管困境及对策,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峰
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为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企业的监管势在必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食品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生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生产方式落后等情况,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如何破解,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思考和对策建议。
当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困境: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脏、乱、差的情况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生产条件相对简陋,工艺简单,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料进厂把关不严,没有检验设备和人员来保证质量。有的小作坊生产场所环境条件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从业人员素质低,操作不规范。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多数由家庭成员构成,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现在国家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由于规模小,生产境况堪忧,导致大部分小作坊没有长远经营目标和打算,不愿过多投入,甚至偷工减料,加之没有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主要依赖个人感官和经验判断,因此产品质量得不到根本保证。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然普遍存在。
4、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专业水平不高。自三局合一后,监管人员数量虽然增加了,但分到基层每个监管所的所增人员有限,但监管职能却是成倍增加,每个监管员同时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监管职能及其他诸如投诉举报等工作。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再则,基层监管主力以原工商老班底为主,学习食品加工专业的人员不足10%,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目前从事的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监管能力滞后。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对策建议:
鉴于目前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存在的困境,笔者认为不断强化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破题的重中之重,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既是食品生产的行为主体,又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的食品安全意识,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企业领导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重于山”的理念,时刻把食品安全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宣传活动,强化自身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层层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及每位员工,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要按照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确保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责任考核和问题追究;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排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食品风险监测信息,不断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一系列主体责任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履行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真实全面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落实法律责任,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将食品产业做成“透明”产业。
2、内外兼修,提升监管效能。
增强基层力量,提升监管能力。要增强基层监管力量,首先要增加基层监管人员数量,树立“精机关、强基层”理念。将监管力量下移至基层,尤其是原食药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充实到基层中,帮助开展技能培训。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基层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如组织监管人员到生产加工小作坊参观,现场教学、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探索实施“一坊一档管理、风险分级管理、主体责任约谈、产品质量检验、专常结合监督检查”五项措施,全力打造群众放心的安全食品小作坊。
“一坊一档管理”即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收集监管数据,分类建立小作坊“一坊一档”档案,并按行业分类制定3-5年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强化保障措施,强化服务理念,督促改造升级;“风险分级管理”即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将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并记入安全信用档案,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主体责任约谈”即约谈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对每家小作坊都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台账,对照台账逐项消号;“产品质量检验”即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对豆制品、糕点、肉制品、饮料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强乡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小作坊及重点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发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查计划,定期对几个主要行业小作坊产品进行抽检;“专常结合监督检查”即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办及监督抽检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排除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3、疏堵结合,引导规范发展。
对无证无照、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达不到食品生产要求又不愿意进行改造的生产主体,一律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在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一些采取传统工艺生产,改造意愿强、积极配合的生产主体,监管部门要主动服务、逐步规范,引导他们抱团做大,或采取入股的方式转企,逐步向规范企业发展。
4、建立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环境。
要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素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重心由事后追究责任向事前防范转变。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联动。发挥媒体作用,对加工生产基础设施设备较好、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长期保持产品质量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典型宣传,引导其他主体主动看齐、自觉规范。对生产条件差、卫生条件差、证照不齐全的小作坊进行曝光,同时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设立举报奖励。另外,要加强与乡镇办事处、公安局、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的协调,开展联合创建,形成合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5、建立并完善诚信激励机制。
要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政府要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奖励和鼓励;建立失信惩罚机制,通过社会、媒体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让失信者无立足之地,得到应有的惩罚。
通过以上措施,严格监管执法,确保“整治一家、规范一家”,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向“小而精、名而优”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