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电子商务法》得以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面对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纠纷,就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着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细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删除”的权利和平台“删除-公示”的义务: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电商平台采取删除等措施,接到通知的电商平台有必要采取必要措施并公示通知。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因为拼多多平台销售假冒“爸爸的选择”(以下简称爸选)纸尿裤,山东爸爸的选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爸选)、北京爸爸的选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爸选)将拼多多平台商家吴秋萍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拼多多APP开发商及实际运营方,以下简称寻梦公司)诉至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于2018年7月30日立案,2018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除判决被告吴秋萍停止对北京爸选和山东爸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被告吴秋萍赔偿原告北京爸选和山东爸选经济损失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北京爸选和山东爸选已经上诉。
相似案件 不同结果
诉拼多多及其入驻商家侵权的并非北京爸选一家。
据了解,中国洗衣液品牌“芭菲(Pahnli)”的持有者 -- 中山玛尔日用品有限公司宣布,经多方搜集证据,花了大半年的时间,公司告赢了“拼多多”:广东省中山市法院一审判决,2个售假者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平台方“拼多多”也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首家告赢“拼多多”的消费品企业。
媒体报道称,2017年下半年,玛尔公司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拼多多”上买到的“芭菲(Pahnli)”洗衣液质量低劣。
中山玛尔日用品公司的委托律师调查发现,“这些销售中的洗衣液均为假冒产品,且侵权链接多、销售数量大。而‘拼多多’没有审核商家的知识产权权属,缺乏基本的投诉机制,销售的‘芭菲(Pahnli)’洗衣液远低于市场价,以‘拼团’的形式为假冒产品的大量销售提供帮助。”
发送律师函后,‘拼多多’仍放任不管,导致损害后果扩大。于是,玛尔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将“拼多多”平台上李召召、苑永辉售卖假冒“芭菲(Pahnli)”洗衣液的过程进行了电子证据公证,法院最终于2018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拼多多”、李召召、苑永辉自判决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玛尔公司“芭菲(Pahnli)”商标权;李召召、苑永辉分别赔偿玛尔公司8万元和7.5万元;“拼多多”对李召召、苑永辉赔偿款中的3.5万元和4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据北京爸选工作人员称,他们早就发现拼多多APP中存在多家店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爸爸的选择”商标,或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爸爸的选择授权正品”、擅自标明其店铺系实体授权店,“爸爸的选择官方旗舰店”、自发并刊登《特许品牌运营商授权书》等进行宣传,严重损害了北京爸选的合法权益。北京爸选曾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6月15日及2018年4月24日共计四次向寻梦公司发出沟通函件,要求寻梦公司立即停止上述店铺在拼多多APP平台销售北京爸选的产品,并对上述商品进行下架、断开链接等处理。
而寻梦公司庭审时称,因其已在原告起诉后及时断开链接,屏蔽相关搜索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划重点,请看,该公司是在起诉后作出的相应措施,并非北京爸选向寻梦公司发出邮件之后。
爸爸的选择CEO王胜地公开表示,他们从未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也未授权任何店铺销售其商品。但是在拼多多平台上,却有很多打着“正品授权”、“厂家直销”等标语的产品在售。据王胜地称,从2017年起,王胜地就多次联系拼多多方面,要求其下架部分侵权商品,但始终得不到答复。
拼多多假货风波不断 专家告诫不能没有底线
据媒体报道,自上市以来,拼多多疑似售假、山寨积聚等问题频繁浮出水面。拼多多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同时遭到美国律所的集体诉讼。
前不久,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义乌市公安局顺藤摸瓜查处一起制售假案,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假冒浪莎品牌丝袜6000余双、侵权包装3000余个。经查,“亚萍美袜铺”通过拼多多平台线上销售假冒产品近十万元。
2018年7月24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对位于义乌宗塘小区义乌某电子商务公司名下的“亚萍美袜铺”3号店铺突击执法,现场抓捕2人。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五月份以来,“亚萍美袜铺”自购伪造浪莎纸盒、包装后成套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两个多月时间,共计销售9.8万余元,交易笔数4400余笔。
这个假冒产品是如何通过审核并销售的?这只有相关公司能讲清楚吧。
网友晒的椰林牌椰汁、康剑口香糖、创维电视、立日洗衣液等包装都和一些名牌商品极为近似。“月亮之上”与“蓝月亮”包装像极了;“趈能”胜似“超能”。
中国网财经频道曾以《黄峥:山寨商品不是假货 拼多多打假一直特别认真》进行了报道,报道中说,拼多多创始人黄峥看来,舆论将假货和山寨混为一谈,在舆论的催化之下临期奶粉、山寨商品等均变成了假货问题。“从销售比例来讲,能够被定义为假货的量在平台占比肯定比媒体想象的要少。拼多多对打假一直特别认真。”
但中国经济网李万祥采写的稿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假货和傍名牌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电商平台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将假货下架,否则按照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媒体报道,对于假货横行的质疑,拼多多创始人黄峥认为,“拼多多才3岁”“需要更多的时间”“其他电商平台也有”“如今是站在前辈的肩膀之上,我们肯定会治理得更快更好”。
“拼多多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法律制定的规则对任何人都同等适用,不管你是刚进入这个行业,还是在这个行业干了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法律虽然不会强制要求消费者买最尖端产品,但是法律底线适用于所有人和企业,即产品必须是安全的,并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没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万祥采写的稿件中,受访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一个提供交易的平台,对于入驻该平台的商家应有审查义务,如果知道平台上有假货或山寨产品出售就要承担监管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发出警告、产品下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等。”刘德良认为,从行政监管的角度讲,如果没有落实监管责任,平台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存在恶意串通卖假售假,平台就有可能成为刑法上所说的共犯。
专家认为,无论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依靠法律守住底线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全社会协同治理,严格交易规则,构筑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作者:寇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