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小票“过期” 商家能否拒开发票?
买卖双方可约定开发票期限 商家超期拒开发票不一定能逃税
▲商家收款时应开具发票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北京市试点推行有奖发票设立20万元大奖以后,北京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由于没有在消费后立即向商家索要发票,而是在数月后甚至隔年再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有时会被商家以超过了开发票的期限而拒绝。目前,因这种情况引发的纠纷时而出现,尤其是在有奖发票开出大奖后,一些消费者看到别人因为开发票中大奖后,往往会搜罗出一堆消费小票找回商家要求开发票,但很多商家以时间太长为由拒绝开票,因而引发纠纷。很多消费者认为商家设立“开票期限”是人为给消费者开发票设立门槛,不仅不合理而且涉嫌逃税。那么,商家为消费者开发票设立期限究竟合不合理呢?北青报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买蔬菜不能开“办公用品”了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地区一些超市、餐馆了解到,近一年多来,要求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其实整体比前些年有所减少,据他们分析,这一方面是因为税务部门对于开具发票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商家不能再根据消费者的意思想开什么项目就开什么项目,而且对于开票项目也做了严格的限定,以往有时会出现的“买蔬菜开成办公用品”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堵住了一些单位虚假报销的漏洞。另一方面,本身各单位财务制度也更加严格,尤其对于发票报销制度也更加严格,这也使得很多人没了开发票的需求。
相对于这种单位在超市、餐馆开具发票减少的现象,个人开具发票的则有所增多,这反映出消费者对消费保存凭证、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所提高。而像快递等行业,由于北京市将其纳入了有奖发票实施范围,原来人们寄个快递根本没有要发票的意识,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寄完快递会索取发票。而此前北京市有奖发票开奖中就曾出现过十几元的快递发票中大奖的情况。
开发票应在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目前大力推行的电子发票要求用户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电子发票打印外,很多超市、餐馆对开具纸质发票确实也设立了有效期。很多超市将开票期限设立为半年、一年不等,同时要求不能跨年度开具;餐馆对开发票期限设立得相对更短,往往要求在一个月或数月内开具,否则就无法再开。对于这些有效期的设定,商家的开票人都表示是财务的规定。
那么,商家自己设立开票期限,过期就不再开票究竟合不合规呢?有税务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在税法中肯定没有“开票有效期”这么一说。根据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也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商家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后,就毫无疑问应当开具发票。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商家应当开具发票,但开具时间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一方面,消费者在交款同时要求开具发票的,商家毫无疑问必须开具。但现实情况中,一些消费者确实希望“攒一段时间后”一起开发票。那么这就涉及双方要约定开票期限的问题,其实这已经不完全是开不开发票的问题,而是双方约定时间的问题。
目前来看,多数超市、餐馆会将开票期限直接打印在消费小票上,也有的会在服务台张贴公示,这种情况应该视为双方都接受这一约定。“日后如果消费者超过这一期限再要求开发票,商家拒绝应该是合理的,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商家和消费者双方有事先约定。”这位财税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需要开具发票最好还是当时开具,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商家因“超期”拒开发票不意味一定逃税
对此,一些消费者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向商家开具发票,是不是商家就逃税了呢。据税务机关专业人士介绍,逃税并不是这么简单。根据财税制度,如果付款方未向销售方索取发票,销售方也需要将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发票并非企业申报纳税的唯一凭证。没开发票并不意味着就是销售企业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