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间,一篇“疯狂的黄庄”刷爆朋友圈,不禁让人感叹学生太难当。然而当你身处海淀黄庄地铁站时,一排排写满“出国留学”、“成人英语”、“MBA深造”等关键词的广告灯箱,让那些穿梭在甬道的年轻人像“打了鸡血”般,走进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自己的理想再拼一把。
成人教育,破千亿的市场规模、较强的付费能力、多样的长尾课程,让一大批玩家参与其中。桃李资本原合伙人、奇迹曼特CEO王文武表示:“目前,全国每年自考人数大概在600万左右。”
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教育培训”类投诉近三千条,投诉对象涵盖多家知名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投诉集中三大问题
当前,国内培训教育市场异常火热。随之而来的,是教育培训类投诉数量逐渐增加。
从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分析,“教育培训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教学质量与事先承诺部分不符。如,授课老师的资质名不符实、上课质量达不到标准、课程效果不如意等问题;
二、交钱后要求退费困难重重。如,超过约定期限,商家拖延退款,即使允许退款,消费者还要承担手续费等;
三、诱导学员“培训贷款”。如,消费者因个人经济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高昂学费,商家会积极推进进行分期贷款交费。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教育培训类问题,出现类似问题的原因包括:
1.关于教学质量的争议。
教育培训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效果不但与老师的资质水平、教学方式等条件挂钩,而且也会受到学员自身的能力、配合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上我国对教学质量并未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得消协组织在调解时,难以从客观角度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认定,导致消费者的诉求得不到有力的支持。
2.关于全额退款的争议。
在教育培训中,预付制消费现象非常普遍,消费者在正式上课前就已经预交了全部学费。虽然培训机构会在课程协议中规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可全额退款,但事实上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全额退款。因为30日工作日退款的设置过短,并不符合教育培训行业的规律和实际情况。
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难以在短期内见成效。尽管合同中赋予消费者全额退款的权利,但是现实中消费者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才有所体会。过了30个工作日之后,再提出解约就需要承受20%的违约金。
3.关于分期贷款的争议。
目前,培训机构的学费动辄上万元,商家会积极推进进行分期贷款交费,部分年轻的消费者听信商家的宣传,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时候就贸然选择分期贷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事后才发现,即使与培训机构中止了服务,仍需另外承担给银行的有关手续费或者是历史记录,如不按时交纳还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或者面临银行的起诉。
教育培训难维权
面对日益火爆的教育培训,消费者与培训机构一旦出现纠纷,“维权难”问题就更加凸显。
首先,法律适用上留有空白。
目前,我国涉及教育培训行的法律规范非常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师促进法》第11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但是,对其他的文化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义,因而很难界定婴儿的早教、语言和艺术、技能、课外辅导等培训是否在其他文化教育的范畴内。
另外,该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型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仍未对经营型民办培训机构做出另行规定。
其次,行政监管着存在着盲区。
正是因为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培训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和绕开教育部门的监管纷纷打起“擦边球”。一些教育机构选择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以教育咨询公司的“马甲”从事教育培训活动。表面上看,该类培训机构具有“双重身份”,与教育、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都有沾边,但是消费者投诉总被教育和工商部门挡在门外。
一些办学机构尽管被教育局审查认定没有办学资质,但却有工商部门的审批注册。因此,依据谁经营谁管理,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但是,当消费者转向工商部门投诉时,工商部门认为文化教育部门应该属于教育范畴,不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注册登记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即便属于非法办学,也应该由教育部门负责。
最后,服务质量缺乏标准。
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设立有资金、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明确要求,但对培训机构的运营中的质量、师资来源等细节缺乏量化标准。正是这种“上无国法、下无标准”的现状,使得市面上的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也因为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一些商家自卖自夸,通过吹嘘师资资质、教学效果来忽悠消费者。
对此,专家表示,规范培训教育市场,第一、要推动立法,确保教育培训消费依法依规发展;第二、要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议工商、教育、人事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联合监管机制,对不规范现象进行齐抓共管;第三、健全行业制度,建立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