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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国旅游需当心 提防碰上假业务员

2018-10-09    新民网        点击:

  国庆假期将近,出游要谨慎选择旅行社,免得遭遇骗子。近日,普陀区检察院就批准逮捕了两起旅游诈骗案中的嫌疑人。

  冒充业务员与客户签假合同

  安徽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陆先生于去年夏季找到陈某,请他帮忙组织一次员工团体日本出境游。“他自称是上海国际心心旅行社(化名)的业务员,之前我听说他帮人家安排过行程,所以就相信他了。”陆先生回忆说。谈妥价格后,陆先生将20万元预付款打到了上海国际心心旅行社的账户里。

  然而直到去年12月中旬,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们都没有收到签证通过的信息,陆先生前往心心旅行社一问究竟,得到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合同是假的,公司图章是假的,陈某也不是这家旅行社的员工。心心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陆先生:“我们签订旅游业务合同用的章落款都是菁菁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化名),并不是这个。”陆先生很是气恼,但是又充满疑惑,当时那20万人民币可是确确实实打在了心心旅行社的账上的,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陈某与心心旅行社并非毫无关系,他之前是这家旅行社的客户,后来也偶尔介绍别的客户给旅行社。借着这层关系,陈某做起了“偷梁换柱”的生意。2017年8月底,陈某的朋友李先生找到他帮忙联系普吉岛的旅游,陈某便联系了国际心心旅行社,替李先生办成了手续。李先生根据旅行社的行程确认单,打给陈某15万人民币。陈某拿走了其中的10万元,用于归还自己的债务。

  正在此时,陆先生也找到陈某联系旅游。陈某觉得有机可乘,便花了50元钱,在临时摊位上刻了一枚心心旅行社的假公章,以该公司名义与陆先生签订了假的出境旅游合同。陆先生打款后,陈某立即找到“心心旅行社”,称其中的10万元为李先生去普吉岛的旅游款,另外10万元是他帮其他客户买旅游产品的款项。心心旅行社便将多余的10万元打还给了陈某。

  其实,对于陈某一直以来的行骗行为,心心旅行社也并非毫不知情。“2017年国庆休假期间,我们接到过一客户电话,说他们在我们公司有订过一些旅行产品,但是到机场实际出行的时候发现机票也没有,酒店信息也没有。”心心旅行社反映,“我们在微信公众号中发表过一分声明,但是没有指名道姓说是陈某。”

  兼职业务员挥霍旅行款

  5月中旬,李女士与男友决定到马尔代夫旅游,微信联系了两年前通过介绍朋友认识的怡怡旅行社(化名)兼职业务员周某帮忙预定。确定好线路和价格后,李女士向周某打款2.97万元人民币。

  到了5月28日,李女士的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希望能退掉产品,但周某告诉她已不能退,只能帮忙转卖。然而直到6月7日,周某都没有转卖成功,李女士只能按原计划出行了。

  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出行通知,李女士有些隐隐不安,出行前一天晚上10时,李女士微信询问周某,对方这才告诉她,因为之前让他帮忙办理退或转卖的手续,旅行公司需要再收7000元流程费,这笔钱第二天会退还,不然就走不了了。李女士相信了周某,又通过网银,转账了7000元到周某的账户里。

  第二天,李女士联系周某退款,对方却借口说供应商还没有退钱,之后每次联系周某,他都百般推脱。6月23日,周某通过微信转了600元至李女士账户,其余的钱便不再说起。

  李女士只好找到怡怡旅行社讨说法,工作人员却告诉李女士,旅行社从来没有收过这笔钱,李女士一气之下向普陀区公安机关报了案。面对讯问,周某坦白了自己将原本应用于购买旅游产品的7000元钱挥霍一空,造成李女士无法出行,又虚构了7000元流程费的事情。

  近日,陈某、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大家,订购旅行服务应选择正规旅行公司,并与旅行公司确认业务员身份。签订旅行合同时,应反复确认,核对落款签章,对于业务员提出的合同之外的不合理费用,有权利拒绝。作为旅行公司,应加强业务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公告业务细则,对于明知打着公司旗号行骗的“假业务员”应及时告知公众,必要时作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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