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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公开加价兜售“不排队糕点” 或违反食安法

2018-06-22    长江日报         点击:

  汉口水塔之下,一家挂着“鲍师傅”字样的糕点店内,肉松小贝从烤箱中出炉,香气四溢。人们来到这里排队,目的是品尝新鲜滋味。隔江相望,武汉长江大桥之下,百年老字号“曹祥泰”门前,三五知己边排队边聊天,只为吃上一口绿豆糕,唤起儿时的味蕾记忆。这两家网红店外都有一群人,以“不用排队”为名,加价兜售从店内买出来的糕点。人们将这样一群人称作“网红店‘黄牛’”。

  网红店“黄牛”来自哪里?他们每天有多少收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找谁负责?端午节前后,长江日报记者到这两家网红店门前进行了一番调查。

  两家网红店门前“黄牛”公开加价兜售

  6月4日下午5时,汉口水塔之下的“鲍师傅”糕点店前排了长约20米的队伍。顾客从排队到购买,用时约30分钟。

  排队期间,不时有“黄牛”上前向顾客们询问是否需要购买糕点。

  现场有12名“黄牛”,他们报出的每盒糕点售价比店内的高5元。为了证明自己售卖的糕点来自店内,每名“黄牛”手中都持有购买糕点的小票。“你看看小票上的时间,下午4时45分购买的,很新鲜,加价不多。”面对准备排队的人,“黄牛”总会上前这样说。当人们犹豫是否排队购买时,“黄牛”会加上一句:“排队起码要1个小时。”

  6月17日下午4时,武昌解放路上的老字号“曹祥泰”门前,公布的绿豆糕价格为35元/500克。而门前“黄牛”报出的价格为40元/500克。门店外,排了长约12米的队伍,人们等候时间为25分钟。“黄牛”告诉排队者依旧是那一句“排队要1个小时”,而且“是原店购买的”。

  “曹祥泰”门前人行道上,有两拨人摆开购得的糕点,大声招揽着排队的人们,“刚从店里买出来的,还来不及摆放,不用排队”。

  两家网红店没有执法权 只能劝说“黄牛”离开

  “黄牛”多了,投诉自然也多了。对于“黄牛”,人们投诉的焦点在于影响秩序,影响他人正常购买。这家“鲍师傅”糕点店和“曹祥泰”各自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这家“鲍师傅”门前张贴了告知书:“现在气温升高,请勿在非售卖窗口购买鲍师傅产品。如若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食品售出,概不退换。每位顾客限购小贝2提(4盒),每人每天限购一次,凭票购买仅限一票。”

  但在现场,尽管已经购买过,有“黄牛”依然不顾工作人员劝阻,执意再次购买。工作人员实在劝说无效时,也只能“放行”。只要“黄牛”靠近排队人群,工作人员就会劝离。但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能把“黄牛”赶走。

  “曹祥泰”门前“黄牛”都是摆摊兜售。6月17日上午,“曹祥泰”门前,人们排队等候时间超过2小时。为此,“曹祥泰”聘请5名安保人员维持秩序。因为管理强度大,“黄牛”只要不太出格,安保人员会将主要精力放在维持现场排队秩序上。

  “我们没有执法权,除了劝说,也只能向城管等部门反映。”“曹祥泰”相关负责人说。

  食品安全是“黄牛”兜售绕不开的问题

  在汉口水塔之下的“鲍师傅”门店前,有排队者问一名“黄牛”:“万一吃出病了怎么办?”这名“黄牛”掏出手机,打开微信,当即表示可以互加微信、互留电话号码,一旦出事由自己负责。“你到时候拉黑我,我还是找不到你。”这个问题提出后,“黄牛”连连摆手称“不会这样”。

  如果顾客从“黄牛”手上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黄牛”一走了之,商家是否会被“误伤”而承担责任?

  对此,这家“鲍师傅”糕点店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在销售区域加装了摄像头。如果糕点出现问题,消费者凭小票,店内工作人员查看视频资料,确认糕点是从店内购买后,门店会按规定承担责任。“曹祥泰”负责人则表示,如果消费者持有小票,糕点出现问题,他们会进行善后处理。

  对话“黄牛”>>>

  排队的人多时提价就多一些

  在汉口水塔之下的“鲍师傅”糕点店前,长江日报记者和一名“黄牛”攀谈起来。一提166元的糕点,他第一次开出了200元的价格,随后降到195元。

  这名“黄牛”直言:“其实,我也赚不了多少钱,一天最多卖5提。排队、叫卖都需要时间,一提赚二三十块钱,我一天也就赚100多块钱。”他们每天上午9时许来到这里排队购买,然后等待排队的顾客。人少了,他们是没有生意的。他们的优势主要在于不排队。人越多,他们的生意越好。有时,“黄牛”也会在人多时提价多一些,在人少时提价少一点。

  这名“黄牛”说,在现场,不少人是相熟的。如果排队的人不多,他们就会一起去做点别的事情,“就是拿时间换钱”。这名“黄牛”见记者没有购买意图,迅速走到其他路人身旁。

  相较于这家“鲍师傅”糕点店前“黄牛”的“专职”,“曹祥泰”门前的部分“黄牛”则是普通居民。其中一人说:“趁着过端午节,看着人多,我就来‘凑热闹’。”

  律师说法>>>

  “黄牛”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龙表示,“黄牛”的存在最重要的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写明,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黄牛’这种行为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进行食品销售必须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黄牛’个人没有这些证件却销售食品,消费者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何龙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该行为,可以进行罚款。如果因为食品卫生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黄牛’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城管部门也可以按占道经营对‘黄牛’进行处理。”

  目前,长江日报记者已将调查情况反映给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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