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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借身份证帮人购农机获刑 骗4万补贴仅分得500元

2018-06-12    新京报         点击:

  6月7日,牛书军的农机销售点。新京报记者 王煜 摄

  63名农民出借身份证帮人购农机获刑

  牛家亮的微信里有一个群,名为“仙人庄社区矫正”。微信群由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司法所建立,27名群成员,都是仙人庄乡的缓刑、假释人员。其中26人因同一罪名入刑——骗取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

  2017年3月至8月间,开封市鼓楼警方在办理农机经销商孟庆安、陈成行、牛书军三人所涉的案件中,将包括上述26人在内的63名以出借身份证形式,帮助三人申报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农民逮捕。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63人陆续因诈骗罪获刑。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63名获刑农民,个体所涉补贴金额,多在数万元左右,而实际获利则在数百元。

  依据公诉人意见,案件所涉农机补贴资金,实际并未落入经销商或农民手中。据此,涉案人员是否构成诈骗罪,成为案件焦点。2018年5月22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三名农机经销商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与之相对的是,全部63名涉案农民,目前绝大多数未提出申诉。

  63名农民获刑

  “仙人庄社区矫正”群,高峰时有超过三十名成员,后来陆续有人因为刑满退群。

  李亚文是群内一员。生于1992年的李亚文,是仙人庄乡良坟村人,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犯事”是源于一次身份证外借。

  2015年1月份,好友牛家亮找到李亚文,提出“借身份证用一阵”。牛家亮与李亚文是同村人,一起长大,彼此知根知底。李亚文说,自己没有多想,便将身份证交给牛家亮。

  牛家亮告诉新京报记者,亲戚牛书军委托他帮忙借身份证,用来申报农机补贴。农机补贴,全称为“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农业部门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牛书军是一名农机经销商。1997年从开封市农机公司下岗后,开始从事农机具代理销售。他妻子李坤告诉新京报记者,生意红火时同时代理3到4个品牌,有6名雇员从事销售和售后服务。

  李亚文说,身份证借出没几天,接到农机销售人员电话,对方说,已经用“李亚文”名义购买农机,并申领购置补贴。按照程序,农机管理部门会通过电话核查。“那边跟我说,如果人家问有没有买农机,就说刚买过。”

  大约一个月不到,李亚文接到农机局核查电话。根据之前对好的口径,李亚文回答了相关问题。事后,李亚文得到500元报酬。

  2017年8月,开封市鼓楼警方以涉嫌诈骗罪逮捕李亚文。当年11月7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认定,李亚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亚文在明知经销商利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粮补卡等证件,并向农机部门核实农机情况的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以虚假购买一辆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方式,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40500元,并分得赃款500元。

  与李亚文有相同经历者,仅在仙人庄乡就有数十人,涉及新城集、仙人庄、龙王庙等下属各村。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多份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至8月间,开封市鼓楼警方在办理开封市鑫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理孟庆安、副经理陈成行,以及开封市鑫源农业机械销售处负责人牛书军涉诈骗罪两案中,通过追溯销售源头,共逮捕63名相关人员,其涉案情形,均为向农机经销商“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粮补卡等证件,并向农机部门核实农机情况的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63名涉案人员陆续因犯诈骗罪获刑。新京报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63人中,年龄最长者案发时66岁,最幼者24岁,其中90后3人,大多数人年龄在40岁左右,职业均为农民,绝大部分居住在仙人庄乡及周边地区。

  判决书内容显示,从涉案金额看,最高者被控骗取国家农机补贴83000元,有2人,最低者8700元,有1人,多数在25000元至4万元之间。不过,一审法院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认定,上述63名涉案人员“实际分得赃款”,绝大多数为200元或500元,有1人获得100元,甚至有数人仅以“请客吃饭”的形式取酬。

  上述63名涉案农民,因涉及农机补贴金额、所获报酬不同而各有差异,绝大多数的刑期在1年半以内(缓刑2年)。如今,大部分人仍在假释期。

  经销商求“变”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63名涉案农民借出身份证的时间,全部为2013年以后,其中相当部分是2013年1月份。

  开封市一名农机经销商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一时间并非巧合,其背后是国家农机补贴发放政策的变化。2013年1月之前,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直接划拨给农机生产厂家,“生产一台补贴一台,”经销商以补贴后的价格进货,再转卖给农户。但是,“2013年以后,需要农民在购买农机后自己去申报补贴,然后钱打入卡里”。

  开封市农机局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政策之变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直接享受到优惠,以及防止生产商虚报产量,套取补贴资金。

  除政策之变外,地区补贴指标也有不同。一名关注此案的开封市鼓楼区人大代表告诉新京报记者,以开封市为例,农机补贴资金每年由市里按照比例,统一划拨各区县。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补贴指标紧张,另外一些地区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民需求较少,会出现资金闲置。

  今年5月份,新华社援引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称,开封市城区之一的禹王台区,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仅为8.18%。

  仙人台乡新城集村村民许建义告诉新京报记者,周边不少村民因区里当年年度指标用完等原因延期,自己所购置的农机,使用已经超过3年,目前仍未领到补贴。这导致一些指标紧张地区的农民,会跨区到指标有富余的地区购机。

  经销商牛书军的妻子李坤说,实际操作中,在与出借身份证的名义购买者签订合同后,牛书军会与名义购买者、实际购买者三方签一份协议。新京报记者获得的部分协议显示,文中明确,尽管行车证及牌照以名义购买者办理,但机器“日后所有问题”与名义购买者无关。此外,牛书军还为双方准备一份协议,以“转让”的形式,完成农机所有权转移。

  由于时间跨度相对较长,牛书军会将农机的名义和实际购买者对应整理成表格。在其被捕后,警方依据这一表格,陆续将涉案农民控制。

  “我也知道这样是违规违法的”

  “我也知道这样是违规违法的。”李坤说,她也曾担心这一销售行为被主管部门查处,但是由于“周边的经销商都这么做”,因此也没有太在意,“想的就是,即便是被查了,可能最重的处罚就是吊销销售资质,以后不让卖了。”

  事情的走向,远远超过李坤的预期。2017年6月30日,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诈骗罪,对牛书军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检方审查查明,牛书军先后通过36人的身份信息,办理虚假农机购买手续,以及虚假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256.9万。”

  李坤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从结果上来看,国家农机补贴款最终进入购机者手中,牛书军并未从中抽成,“因为是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卖出去,实际上付给农民的几百元报酬,也是从销售利润中支取出来的。”

  一名农机经销业内人士介绍,农机补贴标准公开透明,经销商想要获取更高利润,几乎只有两种手段,一种是通过向厂家增加订单,压低出厂单价;另一种是通过代办补贴手续,提高销量。前一种方法适用于资金较为充足的大经销商,后一种方法,则在中小规模经销商中普遍通行。

  2017年3月至8月间,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先后以涉诈骗罪,对三名涉案经销商牛书军、孟庆安和陈成行分别提起公诉。庭审中,三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成为控辩双方焦点。

  牛书军的辩护律师、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认为,牛书军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农机补贴款,其目的“只是为方便购机农民”,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补贴相当的金额在先,将国家补贴款划走在后,不构成非法占有;此外,牛书军实施欺诈行为,并非出于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不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孟庆安和陈成行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对两人套取国家补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不具备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主观要件,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视为诈骗行为。

  上述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认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以及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除有资格依法申报、实际购置农机的人员占有农机购置补贴款外,其他任何人对农机购置补贴款占有,均属非法占有。”牛书军等三人套取国家补贴款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乎未得利,但其非法占有农机购置补贴款后的处置行为,更是保持价格优势的手段行为,利益仍归于个人。”

  因诈骗罪名成立,且数额特别巨大,牛书军一审获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孟庆安获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陈成行获刑10年,罚金4万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9月9日签发的“农办机(2014)22号”文件中称,“农机具还是在农民手中,还是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实惠最终落到了农民,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导向,达到了政策目的,不宜简单视为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宜将此认定为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

  基于这一文件精神,三人分别提出上诉。2018年5月22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鼓楼区法院重审。

  新京报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获悉,截至2018年6月8日,63名因出借身份证而获刑的农民,绝大多数未提出申诉。

  李亚文告诉新京报记者,毕竟做错了事,心里很悔恨。他说:“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自己会先回去,查一查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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