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
歌迷钟女士进入购票页面,花了1998元购买了两张门票。3分钟后,收到支付成功的短信:“您已成功支付2018年5月1日19点30分的2018周杰伦(地表最强2)世界巡回演唱会(成都站)演出票。”
周边!
购买成功后,歌迷钟女士向客服人员咨询,具体什么时候、到何处取票,却被告知自己购买的不是演唱会门票,而是官方周边产品及门票预购权。
“购买时,产品显示为门票,支付成功后客服居然告诉我买的不是门票,而是官方周边和门票预购权。”自从周杰伦演唱会成都站门票开始销售后,十分火爆,几乎一票难求。当看到有补票销售的推送信息时,成都歌迷钟女士立即在百度糯米平台上进行购买,最终以999元一张的价格抢购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兴奋不已。
谁知,当询问在何处取票时,却被客服人员告知,“购买的是演唱会官方周边和预购权。”得知此消息的钟女士十分气愤,产品销售以及支付成功的短信提示中,明明写的是门票,均未提醒说是官方周边和预购权,这不是在误导消费者吗?
对此,成都商报记者向百度糯米平台进行了求证。该平台表示,在销售的产品中确实存在疏忽,在产品介绍中未清楚表述,目前已进行了修改,并且对钟女士进行了退款。
抢票
周杰伦演唱会一票难求,网络平台补票销售中抢到
周杰伦演唱会成都站门票一开始销售便被抢购一空,一票难求。成都商报记者在地表最强app、大麦、永乐等官方指定的演唱会销售平台上进行搜索,均显示成都站门票为缺货、已售罄状态。
为了购买门票,钟女士四处搜寻,并在平日常使用的百度糯米平台上登记了信息,如果有票可以及时得到通知。4月21日上午8点,钟女士手机短信响了,打开一看:“您好,您登记的2018周杰伦(地表最强2)世界巡回演唱会(成都站)开始补票销售,抢票戳……”得知有票的消息后,钟女士激动不已,立即点击进短信里提供的网站链接,进入到了购票页面。
产品注明门票800-999元一张,担心错过抢票,钟女士也没多想立即进行购买,支付,两分钟不到,便支付成功,共花了1998元购买了两张门票。8点03分,收到支付成功的短信:“您已成功支付2018年5月1日19点30分的2018周杰伦(地表最强2)世界巡回演唱会(成都站)演出票。”抢票成功后,钟女士开心得不得了。
4月21日,钟女士购票时的产品页面显示为“官方周边&门票”。
郁闷
到手变成周边产品及预购权“这是在误导消费”
兴奋劲儿还没过,钟女士的心灵却遭受到了打击。购买成功后,钟女士向客服人员咨询,具体什么时候、到何处取票,却被告知自己购买的不是演唱会门票,而是官方周边产品及门票预购权。
4月22日,平台修改后的产品页面,注明产品性质为官方周边&预购权。
“购买时,产品显示为门票,支付短信通知的也是成功购买演出票,为何就变了样?”钟女士感到很失落, “这是在误导消费。”4月22日,钟女士向成都商报记者出示了自己购票时的相关截图。成都商报记者从产品的销售页面上看到,在演出信息一栏,显示为:取票地点 刘氏香香饺 官方周边&门票,将于演出前两天到指定门店领取。同时,购票说明里面注明取票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没有提示说“官方周边及预购权”的信息。另外,在支付短信信息里,也显示为演唱会的“演出票”。
对此,钟女士进行了投诉并要求平台退款和赔偿。”
百度糯米:存在疏漏,已退款,考虑补偿消费者
让钟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再次登录该产品页面时,产品内容已经进行了修改。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价格修改为760-999元,在演出信息一栏中,新增了一行内容:“注意,此为官方周边&预购权,不含门票,请在购买后联系工作人员登记选购付款。”
针对此事,4月22日,成都商报向百度糯米平台进行了求证,该平台公关部门进行了回应和解释。
平台方表示,两个页面不一致,即新增了一行提示,确实是4月21日新增的,对客户表示道歉。在收到了客户的投诉后,工作人员发现了产品表述不清楚给客户带来了困惑,立即进行了更改,将产品性质进行说明。
不过平台方表示,用户在购买页面点击购买后,会进入产品介绍和图示选择页面,这个页面上有相应的产品提示。记者在该产品页面看到,确实出现有选择栏,如888(官方周边&预购权,指定1280区)、999(官方周边&预购权,任意区)等选项,该平台强调该页面在新增提示前也是有的,这样让客户理解清楚购买的不是门票。
至于短信提示的内容,平台方称是产品模板问题导致,确实有一定误导性。为了防止误会,工作人员确实会给购买用户电话确认一遍,且随时可安排退款。目前,平台已经对钟女士进行了退款。
对于平台的处理结果,钟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误导,除了退款还应该给予一定赔偿。平台方面表示,对客户不愉快的消费体验表示歉意,会考虑做一定的补偿。
律师说法:商家应履行交付门票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及赔偿
商家的行为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或侵犯知情权等行为呢?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商家在移动端已经标注了产品的内容及价格,即“官方周边&门票”价格800-999元不等。客户支付1998元购买了两张演出票,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那么商家就应当履行交付门票的义务。商家在短时间之内修改规则,否定之前的销售责任,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王英占律师认为,客户可要求商家按照之前的规则提供两张门票。若商家以所谓的失误或模板导致等原因而不提供门票,倾向于认定该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客户可要求商家退款,并可要求赔偿不超过票款三倍的损失。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认为,平台网上销售页面和短信中显示的均为门票,消费者支付这个购票的款项之后,商家应当按照这个广告所宣传及短信发送内容,履行交付门票的这个义务。如果不交付的话,涉嫌构成违约,如果严重的话还涉嫌构成欺诈。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以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