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自己从网上购买的20盒阿胶被检出存在牛源性成分后,谢先生第一时间将阿胶销售商山东某公司诉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退货退款1940元并十倍赔偿19400元。
3月19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销售商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
原告谢先生诉称,2016年的“双十一”,原告在网上某旗舰店购买了阿胶糕20盒,价格1940元。因食用后身体不舒服,经朋友告知,可能买到了假阿胶,后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结果为检出牛源性成分。而某公司的所售商品配料表并没有标明牛源性成分,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阿胶为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支撑的固体胶,因此某公司所售阿胶糕里掺杂有牛的成分,属于掺杂掺假,违反《食品安全法》,故要求某公司退货退款1940元并十倍赔偿19400元。
被告辩称,不同意谢先生的诉讼请求,涉案产品质量为合格的,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当庭提交谱尼测试公司的检测结果。产品的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谢先生以获得高额赔偿为目的,属于经营性购买行为,不是普通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法》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阿胶固元膏正面竖写“阿胶固元膏”,侧面是文字“阿胶·核桃仁·黑芝麻”以及相应的图片,背面为文字“阿胶固元膏,配料黑芝麻、阿胶、冰糖、核桃仁、红枣、黄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阿胶为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阿胶糕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阿胶糕类产品是指以阿胶、核桃仁、黑芝麻、红枣、枸杞或其他可用于食品的普通食品原料为原料,添加冰糖、黄酒等辅料,经原料熬制、冷却、切片、包装等加工工艺,而成的块状或者片状并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阿胶的即食产品,如阿胶糕、阿胶固元膏、阿胶核桃膏等。生产阿胶所用原料必须为驴皮,严禁存有和使用其他动物皮。
2016年12月1日,谢先生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对涉案阿胶固元膏进行鉴定,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载明样品总称胶城阿胶固元膏,数重量1盒/500g,样品状态固态,生产单位某公司,样品标志20161003,检测项目为驴源性成分鉴定、牛源性成分鉴定,鉴定结果均为检出,检测方法均为FA574。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阿胶为“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可见,阿胶的成分应该仅为驴源性成分,不应包含牛源性成分;其次,阿胶糕是以“阿胶、核桃仁、黑芝麻、红枣、枸杞或其他可用于食品的普通食品原料为原料,添加冰糖、黄酒等辅料”加工而成,牛源性成分不是阿胶糕的必备原料和辅料;再次,涉案阿胶固元膏的配料及企业标准中载明的原料为黑芝麻、阿胶、冰糖、核桃仁、红枣、黄酒,也不包含牛源性成分。现涉案阿胶固元膏被检测出牛源性成分,证明该阿胶固元膏掺入除黑芝麻、阿胶、冰糖、核桃仁、红枣、黄酒之外的其他物质,某公司不能对牛源性成分的存在予以合理说明。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某公司在阿胶固元膏中检测出牛源性成分存在掺假掺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