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记者3月1日获悉,2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其中,实控人简慧星被判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具体来看,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总和刑期10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此外,被宣判的还有被告人方溪、郑雅芝。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宣判显示,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小琼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早在2016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查处了“e速贷”,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了以简某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当日,“e速贷”也在网站发布公告称,“监管部门到访e速贷集团总部例行常规检查”。5月底,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通报,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利用“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和部分股东以股权投资、发标等方式将投资人的部分资金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