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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好易家股权收购未了局:新东家被阻止进驻近2年

2018-01-19    东方今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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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起:受托人“背叛”,王广宇支付7664万2年多拿不到股权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决,可以还原出王广宇一波三折的股权收购过程:

  2011年11月7日,融金置业、王伟宇分别与郑国富签订《委托收购股权协议》,委托好易家公司股东之一郑国富代为收购好易家公司股东股权,佣金3000万元。协议明确,收购款项由融金公司提供,王伟宇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融金置业经办人。之后,他们又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王广宇为股权收购的委托人。

  2011年11月6日、7日,郑国富与好易家公司30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2月5日期间,融金公司通过王伟宇个人账户分次向好易家公司30名签约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或信誉金共计7664万元。

  不过,众股东没有依照约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郑国富却当上了好易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和总经理。

  2014年8月,融金公司向郑国富发出最后通牒,要求立即办理股权过户。2014年9月2日,王广宇与郑国富签订《协议书》约定,在2014年9月5日之前将郑州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过户至王广宇名下。但是,一周后,郑国富没有依约行事,反而拟将股份转给第三方,并着手实施。

  定论:王广宇的股权收购行为有效,28名股东股权被法院强制过户

  据法院生效判决显示,2014年8月26日好易家公司股东会决议显示,好易家公司16名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王广宇。但是,在郑国富与第三方出具收购承诺书之后,这些股权也不再转让给王广宇。

  2014年10月17日,眼见事态失控的融金置业将28名好易家公司原股东诉至金水区法院,请求他们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给原告。之后,该院作出判决,支持融金置业的诉讼请求。28名股东不服该院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10月2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12日,经法院强制执行,28名股东与融金置业完成了股权过户。由此,王广宇控制的融金置业取得了好易家近七成股权。

  这28份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了如下事实:收购股权的款项是由王广宇出资的;王广宇是股权收购的委托人,而非他人;原股东已经丧失优先收购权,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均合法有效;原股东有义务办理股权过户给王广宇的手续。

  至此,好易家股权收购案一波三折之后,终于有了定论。但是,融金置业至今无法进驻企业。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认为,现在与好易家无关的社会闲散人员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占据公司是非法的,是严重侵犯好易家公司的利益。融金置业作为好易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完全有权对好易家公司行使管理权和控制权。好易家公司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等应积极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早让融金置业参与到好易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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