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8年2月5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575341辆。
(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376501辆):
2011年12月2日至2015年11月26日生产的部分GLK级车,共307辆;
2014年9月11日至2017年7月22日生产的部分GLC SUV,共3412辆;
2011年11月8日至2017年7月20日生产的部分C级车,共61708辆;
2011年11月3日至2016年5月20日生产的部分E级车,共157007辆;
2014年3月13日至2017年7月22日生产的部分GLA级车辆,共154067辆。
(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计198840辆):
2012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20日生产的部分A级车,共44792辆;
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7日生产的部分GLC SUV,共6944辆;
2012年3月15日至2017年6月12日生产的部分B级车,共51281辆;
2012年2月8日至2017年6月7日生产的部分C级车,共21175辆;
2013年2月7日至2016年12月20日生产的部分E级车,共15760辆;
2013年10月10日至2017年6月12日生产的部分CLA级车,共52542辆;
2014年3月13日至2017年6月7日生产的部分GLA级车辆,共6346辆。
据了解,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转向部件接地不足。若受影响车辆出现转向柱模块内的时钟弹簧,因受异物进入等情况断开,驾驶员气囊的警告信息会显示在仪表盘上且红色的气囊警告灯亮起。
在极端情况下,可能触发驾驶员正面气囊,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免费检修,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