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风满楼,P2P备案的暴风终于吹过来了!
日前,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57号文件”),明确划定了P2P备案时间表。这意味着备案进入实操阶段,P2P将结束“野蛮生长”的时代。
多地通报P2P备案进展
12月13日下发的“57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在该文件下发后的一周之内,就有多地推进或回报了P2P备案的进展情况。
昨日,浙江就网贷机构管理及备案征求意见,这也是“57号文件”下发以来的第一份地方性网贷机构备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强调,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需要六道程序,包括经营范围中明确网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等。浙江版备案细则明确指出,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P2P网络借贷中司法审判、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新闻通报会。北京金融局风险管理处处长郝刚表示,目前已经起草验收工作方案,将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网贷机构按标准逐项验收。与验收、备案登记同步进行的,还有构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实现产品的实时登记、信息的及时披露。
超半数平台或无法备案
随着“57号文件”落地以及各地备案政策的逐步出炉,曾经“野蛮生长”的P2P生存模式将不复存在,网贷行业将出现大浪淘沙的局面。
盈灿咨询分析师张叶霞预计,“在备案过程中,会有超过半数的网贷平台被淘汰。”
“57号文件”明确指出多种情形不得备案,“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就备案一家。”其中,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但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有关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现在仍存在1900多家P2P平台,最终成功备案的可能不超过1000家。”张叶霞预计,明年6月以后仍可能会新批备案平台,但也存在“收紧”的可能。
“未来的网贷监管,将从非常态的行业纠偏向常态化的监管稳步过渡。”嘉石榴CEO楼晓岸表示,经过最后一轮市场与政策的双重驱动出清后,网贷行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大重要分支,以其金融信息中介的属性、小额分散的融资特征,服务好实体经济,在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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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联合通报显示 今年受理P2P案件达高峰水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工作局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联合通报称,今年受理P2P案件已达高峰水平,审理P2P借贷案件存在三大审理难点。
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2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201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受理案件只有二三十件,但2016年起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受理案件近1.5万件。
在审理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主要存在四大特征:一是平台作为诉讼一方主体参与诉讼;二是案件标的额较小;三是案件管辖权相对集中,缺席审理比例较高;四是上诉率低。
“目前P2P网络借贷案件的审理存在三大难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存在困难;二是司法对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不足;三是平台违规操作普遍,裁判尺度难以确定。
对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工作局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判尺度;二是跟进监管政策,转变审理思路;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