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审。其中,针对当前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转基因食品问题,我省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拟立法明确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其标识上予以标注。
四审稿对水产品安全管理、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转基因食品标注等内容都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养殖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四审稿进一步予以明确,如增加水产品生产者在渔业养殖用水、用药、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海洋渔业行政部门加强养殖用水水质和渔业疫病的监控,以及对渔业养殖生产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等。
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四审稿还增加了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如“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