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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查处在用电梯超期未检案件

2017-05-02    质检总局        点击: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质监局查处一起在用电梯超期未检案件。德州市质监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接到德城区一群众举报,称某宾馆电梯超期未检。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隐患排查。

  经检查发现,该宾馆有一部4层4站的电梯正在使用,在该电梯轿厢内没有发现制造单位信息和电梯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也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该宾馆负责人也未提供出检验报告和电梯的相关资料。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该宾馆一直没有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管理人员根本不了解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也没有提供出管理人员证书,作为公共场所,存在严重隐患。

  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电梯进行了查封。并向宾馆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规则》的相关内容。目前,此案已经立案处理。 (井凤燕 韦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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