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在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外卖、网络直播平台等各类主体责任的同时,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浪费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面临的“安全”和“浪费”两难问题,草案提出,鼓励设专区集中陈列出售,捐赠临期食品的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
草案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遵守按需采购、分类妥善存储食材、设立劝导员、提供打包服务、建立自查制度等十项规定。同时,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除了针对不同类型的餐饮单位外,草案还对不同的用餐场景做出相应规定,包括学生、旅游、公务用餐和自助餐等。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公益慈善组织、福利救助机构等捐赠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食品。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反对浪费,人人有责。草案提出,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餐品主动打包,践行光盘行动。
此外,暴饮暴食、浪费食品的“吃播”也将被打击。草案提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审核义务或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行为的音视频信息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