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长江、赣江、抚河南昌水域辖区及鄱阳湖生态环境,南昌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各类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经营主体购买、加工、销售上述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禁止各类酒店、餐饮行业购买、加工、食用上述水域野生鱼类;禁止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禁止在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上出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禁止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严禁设计、制作、发布非法捕鱼器具广告。
要求水产品经营销售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水产品特别是鱼类来源可溯。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