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文件指出,要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这是继《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的又一份事关耕地和粮食的重要文件。
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三大谷物的种植。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管好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划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这是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一句话,凡是破坏土壤耕作层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产区销区一起发力。长期以来,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但产粮大县大多是经济弱县,一些主销区却对粮食生产有所放松,种植面积下滑。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主产区要努力发挥资源优势,利用适度规模经营,继续为全国作贡献;产销平衡区要建成一批旱涝保收的口粮田,保证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