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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解读《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2020-10-23    市场监管总局        点击:

  为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该《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一是在“重点责任”中,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兼顾“许可”“制度”等要素控制要求。三是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是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配合义务”“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有序推进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者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销售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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