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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通知

2020-10-13    食品经营司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指南》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形成本地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便于食品销售者使用。 二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内容,有序推进其他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三是开展宣传贯彻,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食品销售者参与自我承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诚信水平。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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