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对省局、市州局、县市区局和基层所四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事权进行划分,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通知内容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食品抽样检验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舆情监测与处置、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8项主要事权,对省、市、县、所四级监管任务分工提出原则性意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并借鉴外省做法,分别规定应当追责、免责的各10种情形,以及应当从轻、减轻或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重点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辖相结合、权责统一、能力相适、效能优先、督查指导等原则。
《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是认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已作为湖南省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年度重点任务统筹安排,通过有效厘清和压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