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撞上学生驾车逃逸致4死1伤
2009年2月10日清晨,被告人王双娃持C3驾照驾驶一辆准载8吨的自卸车(须持B2型以上驾照准驾),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当日清晨6时许,王双娃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致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
事发后,王双娃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致使被撞学生贾晓梅、贾航利连同3辆自行车卷挂车下。在高速行驶178米后,两学生被甩至路边,王双娃继续逃逸。经法医鉴定:4名死亡孩子均系被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开放性胸腹腔器损伤死亡,张田损伤属重伤。
逃回泾阳后,王双娃把开车撞人一事告诉了妻子王小娟,当对方得知他坚持外逃后,交给他1000元钱供其外出使用。2009年2月15日,迫于压力,已逃往新疆的王双娃回到陕西,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后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对王双娃提起公诉。其妻王小娟被控犯窝藏罪,其子王哲被控犯帮助毁灭证据罪。5名受害学生的家属共提出24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