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 陈乐伟 通讯员李猷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日前起诉了一伙靠出售个人信息的“私家侦探”,出售的内容包括电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机票购买信息等。而这些信息的来源都是通讯、金融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内鬼”。目前,这些“私家侦探”和“内鬼”已被判刑。此案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来该院受理的首宗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
被卖个人信息来自通讯、金融企业
居住在宝安的李先生近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深圳燃气集团,在核对李先生的身份时,把李先生的姓名、住址等说得竟分毫不差。但当对方称,按照政府要求,将为住户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时,李先生起了疑。他致电深圳燃气集团,该集团表示根本没派人上门安装所谓的报警装置。记者致电这家骗子公司,对方称李先生的个人信息是买回来的。
昨天,记者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他们日前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表明,这些个人信息的来源是通讯、金融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这些部门中的“内鬼”将一些个人信息窃出后,在网上定价出售。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状,被告人李某自2004年起担任深圳宝安区一通信企业客户部客户经理,2005年经人介绍加入一个“私家侦探”Q Q群,多次将自己在工作中获取的客户开户资料、电话清单、装机地址等以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私家侦探”。
与李某一同被抓获的还有在深圳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被告人杜某某、周某某、冯某某等。检察院称,这些“私家侦探”通过Q Q群从李某处购得相关个人信息后转售给预订的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警方查明,2009年6月15日,通过Q Q,李某先后14次出售两名通信用户的通话记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