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中科院6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发表“中国科学院声明”,针对近期社会上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媒体上使用中国科学院的名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中国科学院的名称权、名誉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一事发出严正声明。
声明表示,中国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以及中国科学院标识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科学院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或者中国科学院的标识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据记者了解,不仅是中科院“受困”于虚假医疗广告,作为我国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的中国工程院也是如此,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告中心”里常年滚动着多条院士“打假”的声明,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医药广告,均是在广告或产品宣传中冒用院士的名字,意图利用院士的权威地位,来达到牟利的目的。“我院保留对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中科院在声明的最后严正指出,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刊登前述侵权广告的媒体必须在登载广告前与我单位法律顾问室取得联系,核实有关事实情况。广告主应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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