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利用拆迁工程诈骗
目前,有不法分子以承包拆迁工程、安置工程为幌子,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签订承包合同并骗取大额资金,给受害者造成极大经济损失。3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布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小心防范。
近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了多起此类案件,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其中,嫌疑人柳某某谎称可拿到拆迁改造及安置楼的工程项目,诱骗受害人林某于2008年6月25日与其签订《协议书》。合同签订后,柳某某于两个月内共七次以收取工程前期费用、信誉借款的方式骗取受害人林某共200多万元。
此类案件的犯罪手段有以下特点:
一、以认识某某领导、某某部门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为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打着认识某某领导、跟某某部门关系很好等幌子,通过疏通关系即可取得工程项目,诱骗急于拿到工程项目的受害人与其签订合同,进而骗取钱财。
二、谎称已经取得某工程项目或是可以取得某工程项目。即谎称其公司(或个人)已经跟项目业主(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工程承包或开发合同,或是已经通过竞标取得某工程项目的开发权或承包权,为了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往往伪造文件,甚至带领受害人去所谓的“项目工地”现场察看,诱骗受害者签订合同。
三、以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钱财。在诱使受害人跟其签订合同过程中,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让受害者缴纳各种“信誉借款”、“信誉保证金”、“工程前期费用”等,骗取受害人钱财。或者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利用受害者急于进场施工的急切心理,编造“疏通关系”、“运作费用”等等谎言,想方设法地向受害者“借款”,并出具所谓的“借条”,企图以借贷之形掩盖诈骗之实。
市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提出几点防范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发包方履约能力的考察,比如发包方若是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其公司的注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情况,从公司的登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公司的办公场所、人员等情况去考察和判断该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其次,加强对所约定工程项目真实性及权属的考察,其实只要提前找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相关工程项目的情况即可戳穿骗子的本来面目。最后,还要加强对对方所拟定合同文本的考察,谨慎签约、谨慎付款。
警惕有人利用拆迁工程诈骗
2010-03-15 08:24 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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