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到底该不该听从家电商品连锁商家导购人员的“忽悠”,花钱购买延期保修?延保服务到底“保险不保险”?日前,有关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商家“延保”所迷惑。
“家电、消费电子故障高发期往往呈马鞍型,即一年内为故障高发期,2—3年内为平稳运行期,3—5年内为故障发生期,5年以上至产品使用寿命结束为故障高发期。其中,第一个故障高发期及平稳运行期售后服务成本基本上由厂家承担,而消费者3年之后的保外维修成本主要集中在最后一个故障高发期,而恰恰处在目前商家所推出的延保服务期限之外。因此,目前市场上各类延保服务产品商家采取了最大化的避险策略,消费者产品的高维修期、高风险期则被置于延保服务之外。”有关专家在指出延保服务中设置的“陷阱”时说。
有关经济界专家指出:“延保服务作为一种有偿售后服务契约承诺,既具有无形服务商品的特性,同时又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所以,有关延保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必须明确延保服务的身份问题,到底是纳入《保险法》的监管范畴,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解范畴,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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